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我区有关镇(街)受理初审、公示,区级复审以及区政府多部门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的审议、认定并公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现对我区2020年第2批70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予以登记保障资格,待有可配租房源后由区国房中心组织配租。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2批取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9户,区国房中心按照《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办理清退。
特此公告
附件:1、马尾区2020年第2批公共租赁住房登记保障资格名单
2、马尾区2021年第2批公共租赁住房取消保障资格名单
福州市马尾区住建局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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