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三条“保障家庭在轮候期间或租赁内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申请退出保障,住房保障部门可不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直接依申请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现对我区2022年第2批公租房取消保障资格28户注销保障资格,注销保障资格的由区国房中心按照《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办理清退。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第2批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取消保障资格名单
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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