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2016年福州市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经我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管理部门收取年审资料,区级复审以及区政府多部门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的审议、认定,并公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现对我区2018年租后复审31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予以登记保障资格,并由区国房中心按照审核结果续签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州市马尾区2018年租后复审公租房保障资格登记表2
福州市马尾区住建局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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