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及《马尾区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操作规程》的规定,经我区有关街道(镇)受理初审、公示,区级复审以及区政府多部门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的审议、认定,并公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现对我区2018年第十七批9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予以登记保障资格,并在具备房源后由区国房中心组织配租。对2019年第二批28户取消保障资格家庭予以注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区国房中心按照《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办理清退或按照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20%-150%收取房租。
特此公告
附件:1、马尾区2018年第十七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登记表
2、马尾区2019年第二批取消保障资格名单
福州市马尾区住建局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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