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因保障对象自愿放弃保障资格、未参加选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等,按照《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对马尾区公租房2020年第四批11户取消保障资格家庭予以注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区国房中心按《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办理清退或按照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20%-150%收取房租。
特此公告
附件:马尾区2020年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取消保障资格名单
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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