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了,就与单位无关了吗?
日期:2017-07-04 00:00
政策文件:
  6月26日,来蓉务工人员张女士来电咨询称,她系某医疗公司药剂师,去年7月以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裁员了20名职工,她就在裁员名单之中,但至今她的药剂师等有关证件还被公司留着。张女士问:职工被裁员了,再与单位无任何关系了吗?
  针对张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积焱。程律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出现生产困难、转产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时都有可能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后,如果经过一番努力能够起死回生,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首先通知此前被裁减的人员。如果此前被裁减的人员与即将新进的人员条件同等,用人单位必须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因此,用人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如果重新招聘,被裁减人员有权首先获得单位通知,并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录用。
  程律师表示,被裁减的劳动者一方面不能自暴自弃,被裁减通常不是劳动者的错,要满怀信心寻找新工作;另一方面,被裁后劳动者不要对原单位不闻不问,如果原单位重新招聘,劳动者还是很容易回到原单位的。
  记者 向晓文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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