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出事故 好心老汉被索赔
日期:2017-06-12 00:00
政策文件:
  2015年3月19日一大早,洪老汉就驾驶着三轮摩托车载着毛笋到某菜场推销,吴女士则骑着电动自行车到同一菜场卖橘子,与洪老汉系隔壁摊位,吴女士卖完橘子想骑车回家却发现车子坏了。她便问洪老汉是哪里人,得知洪老汉是某村的,有一段路与自己回家的路是同路,于是请洪老汉帮帮忙,用三轮摩托车搭载一下电动自行车,洪老汉没有拒绝,但告知要等到一车毛笋卖完,吴女士称愿意等。
  后来,洪老汉决定收摊回家,吴女士帮其收拾毛笋,之后请他人帮忙将电动自行车抬上了洪老汉的三轮摩托车的车斗里,并用绳子简单的固定了一下,吴女士也爬进车斗,扶住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就这样,洪老汉开着三轮摩托车往家里赶,一路上,洪老汉还吩咐在车斗里的吴女士要站稳坐好,注意安全。
  开了几十分钟后,就到了回洪老汉家的路口,按说,这段路是顺风车,吴女士该下车了,可吴女士却恳求洪老汉把她送到家,否则她要推着电动自行车走四五里路。洪老汉见她可怜巴巴,也就答应送她回家。
  然而,当车行驶至潘家垅路段时,三轮摩托车的一个轮胎爆了,发生了侧翻,洪老汉头部、胸腹部受伤,吴女士被车压住了身子。两人自救后打电话报警,120也及时赶到。经过医院诊断,吴女士伤情比较严重,左股骨干骨折、头皮血肿,住院36天,伤后误工210天,护理期120天。洪老汉也住院治疗,花去1万余元医疗费。交管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洪老汉负事故全部责任,吴女士不负事故责任。
  今年5月,吴女士向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洪老汉赔偿其各项损失7.8万余元。洪老汉收到诉状副本时气愤无比,认为自己好心送她回家,反而被她告上法庭,真是岂有此理。
  “我是应原告的请求,考虑到她的电动自行车不能骑,出于好心才搭她,完全免费,是在做好事!再说,爆胎侧翻是意料之外的事,我自己受伤还花去了1万多元医药费,这个费用叫谁承担?”洪老汉表示,他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
  庭审期间,法官组织了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洪老汉赔偿吴女士损失费2.7万元,其余损失由吴女士自己承担。
  货运车斗载客出事在责难逃
  ■以案释法
  承办法官黄甘富在调解过程中阐明了自己对该起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的分析和责任分担,他认为原告搭被告的三轮摩托车后发生侧翻的整个过程包含了两个法律关系。从菜场到达被告回家的岔路口,这个过程应该说是搭顺风车。当吴女士提出请洪老汉将其送回家,洪老汉答应后接着往吴女士家里方向开,这时候属于第二个法律关系。在第二个法律关系中,车辆发生了爆胎侧翻,这一过程应该说是无偿服务,洪老汉的“好意”程度十分明显,在无偿服务中发生意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相应较小,因此,吴女士的受伤损失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本案载货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实际情况,法院考虑,吴女士的损失由洪老汉承担35%、吴女士自己承担65%为宜。
  法官对案件的辨法析理让原本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平静了下来,接着损失赔偿问题迎刃而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如上协议。
  法官庭后表示,做好事送温暖,传递社会正能量,值得肯定和发扬。不过,做好事,依法是前提,安全是第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换言之,载货三轮摩托车系货运机动车,显然不能载人,如果载人就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出了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就应当承担责任。因此,要吸取洪老汉的教训,违法违规或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用机动车(含非机动车)载人做好事,弄不好就会害人害己。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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