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自己曾是某金融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先后以办理贷款展期、进行贷款前包装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预付手续费、包装费等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6月,张某某时任某金融公司的业务经理,手里掌握大量的客户信息,后因赌博欠下巨额贷款被公司辞退。在被公司辞退之后,张某某掩盖真相,仍向被害人黄某某谎称自己有能力为其办理贷款。期间,张某某一人分饰多角,包括贷款公司业务员、银行客服、担保公司客服等,不断编造包装费、审核费、下户调查费、担保费、跑腿费、打点关系费、保证金等收费名目,向黄某某索要钱款人民币30余万元,后将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此外,张某某还利用之前掌握的客户信息,谎称为客户办理贷款展期、追加贷款额度等业务私下向被害人索要手续费和好处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小额贷款公司因申请流程简单、放款快速成为一些个人和微型企业的贷款首选。但由于缺乏相关制度化管理和行业规则约束,小额贷款市场良莠不齐,为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提供了空间。
在此,检察官提示,个人和企业贷款时应该注重辨别以下几点:一是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正规注册,是否有正式办公地点;二是所谓的业务员是否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办理相关业务时是否有公司授权;三是提前核实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是否在贷款成功后收取。同时,在办理过程中要做好证据留存,受到侵害及时运用法律手段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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