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辩护
【指派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福建君顺律师事务所 林金东律师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 交通肇事 取保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5日11时50分许,施某某驾驶未年检且制动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的赣F8Q17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福州市马尾区滨江东大道由福州往马尾方向行驶,行至马江渡路段人行横道路面未按操作规范驾驶时,遇林某扶着儿子林某某由施车行进方向的左侧往右侧方向在人行横道线上步行横过江滨东大道,在马尾江滨东大道马江渡路段福州往马尾方向人行横道最右侧路面,赣F8Q170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头右前部碰撞行人林某和林某某,造成赣F8Q170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受损、林某和林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在事故现场,热心群众同时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施某某在原地等待公安民警到来,后林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林某经鉴定为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马尾区公安局于2021年1月26日对此案件决定立案,同日对施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并将施某某送至闽清看守所羁押。
作为施某某妻子杨某,因丈夫突然被羁押,感到痛心。对事情大致了解后,2021年1月28日杨某先向林某支付医疗费5000元及林某某的丧葬费30000元,其他费用暂时没有赔付。后来,双方因林某某死亡赔偿事宜多次至马尾区调解中心调解,双方均因调解费用有差距而产生分歧,施某某没有得到谅解。
此时到了2021年春节,杨某担心其丈夫平常身体状况不是很好,长期羁押在看守所影响其身体健康且未拿到谅解书陷入焦急,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施某某的妻子杨某及家人至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21年2月19日,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施某某及杨某家庭条件贫困,请求法律援助,李主任认真听取其陈述后,便于同日批准杨某的申请同意为其受理,指派福建君顺律师事务所林金东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
林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施某某妻子杨某的陈述并了解情况后制作询问笔录,通过电话询问经办警官,了解到施某某目前被羁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林律师决定先至福州第二看守所会见施某某。
2021年2月23日早晨林律师至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施某某,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民警告知施某某并未羁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故林律师决定当天下午至闽清看守所会见施某某。下午顺利会见施某某后,对施某某的陈述及了解的情况分析后,认为可以作为一个先捕后取保典型案件办理。本案的办理关键:尽早与死者林某某家属达成谅解协议后尽早将施某某取保出来。
林律师会见完施某某后,与受援人杨某取得联系,告知施某某案件大致情况及目前身体状况,杨某表示得知施某某在看守所一切平安后,心情逐渐平静。林律师随后动员杨某积极与死者家属取得联系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下,2021年3月16日晚21时左右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施某某一次性赔偿死者林某某家属及林某受伤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不含之前已付的叁点伍万元),上述款项支付后,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表示已取得家属谅解,不再追究施某某的刑事责任。自此,杨某希望施某某尽早能够取保出来,为此林律师及时与承办警官取得联系,希望将此案尽快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林律师多次与承办警官联系,承办警官表示案件于2021年4月1日移送至马尾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4月2日,林律师当即让杨某继续向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施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于2021年4月2日上午批准受理此案。随后林律师于2021年4月2日下午马上赶至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案件资料并向承办此案的经办取得联系,向经办书面提出对施某某的取保候审申请,经办表示在清明节后立即至看守所提审施某某,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功夫不负有心人,杨某于2021年4月6日下午致电林律师,施某某已被取保出来,人已接到,杨某表示对林律师感谢。
【案件点评】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注重学习教育环节成果转化,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力争解决人民群众“急难”问题,踏踏实实办好每一个案件,认认真真办理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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