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年6月9日印发了《“零材料 打包办”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为《方案》),现就有关改革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部署,充分融入市委“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零材料、打包办”审批事项改革、减免申报材料、简化申报方式、强化信息互通和共享,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2.制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修正) 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四点规定
(6)《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规定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征求意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在拟定初稿后向本局有关业务科室(包括: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各监管所、琅岐分局征求了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根据印发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23年5月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在各方意见一致后形成《方案》。经我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认定,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3.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并于6月9日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零材料 打包办”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方案》是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为试点,选取市场监管领域中高频审批事项,通过减免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方式,推进数据共享、创建事项清单项目内“零材料、打包办”的简单变更和注销审批模式。主要包含四大部分。
1、改革目标。
全面推动政务服务由单个事项审批转向套餐式服务,创建简单变更事项和注销事项“零材料、打包办”极简审批模式,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进一步节约办事成本,打造便捷高效的投资环境。
2、实施范围。
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选取市场监管领域中高频审批事项涉及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 等,试行简单变更事项和注销事项的“零材料、打包办”审批改革。
3、改革措施。
(一) 梳理事项清单,减免申报材料。梳理归集出“零材料、打包办”跨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清单内事项时,充分应用福建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库等调取相关证照,从而实现“零材料 打包办”。事项清单保持动态更新发布。
(二)简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方式。
1、简化变更登记流程。
申请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时,如果申请变更的项目中包括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且其它变更事项不涉及清单内许可证(备案凭证) 变更,或不涉及额外资质、条件要求且不涉及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可以在现场同步提出申请。清单内许可证(备案凭证)有关事项同步变更无需再额外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同步受理,同步核准,需收回的许可证件与营业执照变更材料一并归档,生成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备案凭证)同步发放。
2、简化注销登记流程。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注销时,允许申请人在线下同步申请注销清单内许可证(备案凭证)。清单内许可证(备案凭证)同步注销无需提交申请材料,需收回的许可证件(备案凭证)与营业执照注销材料一并归档。许可证件原件遗失的,允许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无需提交登报公示材料。市场主体已先行注销,申请人线下申请再单独申请清单内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的,无需提交注销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直接在登记系统中直接予以注销。
(三)实行“一窗受理,一口发证”。
市场主体申请同时办理“零材料、打包办”审批事项清单中的多项业务,实行“一窗受理,一口发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
开展“零材料、打包办”审批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照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确保此次改革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
业务部门要做好窗口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熟知“零材料、打包办”审批事项改革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服务流程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审批窗口、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广泛开展此次改革的宣传解读,扩大企业和群众对“零材料、打包办”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的知晓度,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便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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