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10 15:26
政策文件: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园区:

  《福州市马尾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福州市马尾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 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 号),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数字和信用建设”为载体,以“市场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提升”为导向,立足企业和群众关切期盼,落实“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产业、长期靠营商环境”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要抓手,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先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持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市场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提升”的“双导向”,全面对标、加压奋进、勇立排头,力争在2021年度市对区的营商环境评价相对排名全市第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先进,突出“首创”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纲领,对标中国营商环境体系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体系,突出“首创”,同时积极复制借鉴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不断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全面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不断发现改革过程中各类企业和群众关切的创业办事堵点、痛点、难点,动态提升我区市场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各个环节的实际体验。

  (三)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创新性。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各部门协调联动,以打造“马尾特色”“马尾品牌”为抓手,在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把不可能变为可能”,抵制“差不多”的改革思维。

  (四)坚持放管结合和实际体验。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定期深入企业座谈,身入窗口一线办事体验。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基础,开展“挑刺”“找茬”活动,以体验结果反映真实情况。

  (五)创建“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品牌。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工作理念,按时保质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在攻坚克难上狠下功夫,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综合监管执法改革等重点改革向纵深推进,更好发挥改革牵引作用,务求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群众“能办事”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1.降低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一证准营”。

  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统一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秩序。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自主权。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

  3.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体化监管、“一站式”抽查。加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管。全面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提高信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4.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引导、规范企业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建设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推动企业群众“快办事”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推进电子政务资源合理配置,信息化应用场景大幅拓展,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共享,更多事项实现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确立市级“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标准。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市县协同、部门联动的审批业务运行机制,使群众切身体会到“互联网+政务”带来的便利。推动 137 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梳理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模式。

  2.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探索推行“上门办”主动服务。着力打造智慧化、协同化、便民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持续拓展智慧审批服务应用,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人社领域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试点成果和“三张清单”“十二个步骤”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提升“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的事项占比,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颗粒化,把“一次性告知”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履行到位,把“办事不求人”落到实处。

  3.实现“一网好办”。全力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共享云表单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政务服务 APP 开放式应用平台,推广部署便民服务自助站点。推动部分高频事项试点远程身份核验。推进统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电子签名体系,将市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4.优化电子政务资源配置应用。集成优化政务网站和政务网络,实行统一管理。推动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建立政务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和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机制,实现政务数据“应汇尽汇”。整合民生资源,构建高频场景应用。围绕社会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医疗、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拓展“互联网+”应用。

  (三)营造开放包容的良好氛围,助力企业群众“办成事”持续改善普惠创新环境,不断增强“三创”载体功能,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让高端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市场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优质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和“独角兽” “瞪羚”企业。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在孵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条件,落实创业服务机构奖补优惠政策。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不断提升创造能力。

  2.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配合上级拓展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渠道,提升“信易贷”“金服云”“产融云”“银税互动”等平台服务功能,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做好纾困政策实施和接续。

  3.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强化用工保障,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推动灵活就业,开展部分职称系列社会化评审。持续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精尖人才,同时实施招才引智计划,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加强产业领军团队、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特级后备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的培养和遴选,实施海外优秀青年来闽学术交流计划。

  4.强化权益保护。配合市级做好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

  5.开拓创新便利的园区环境。抢抓全球产业链重构机遇,提高产业综合配套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围绕产业提供系统服务,针对园区产业链发展中存在的融资、技术、市场、人才等薄弱环节,搭建起招商服务、人才服务、创业培训、风险投资、公共技术、技术交易等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园区产业链竞争力。

  (四)构筑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保障企业群众“好办事”深化司法配套,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强化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秩序意识,营造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

  1.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识自治,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让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公正,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见性,更好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

  2.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3.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堵点,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模式,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4.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提高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进和完善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队伍建设。制定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滚动管理,督促落实。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任务清单的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做好评价迎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省、市每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强化协调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指挥统筹调度,分管领导一线应战抓好实施,评价期间做好前后方衔接工作,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调度,责任单位协同配合。

  (三)开展示范试点。全区要推出 1 条以上可复制推广的原创性改革经验,实现重点突破、由点到面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

  (四)完善考核评估。深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巡察和一线干部考核,注重跟踪评估、督查落实,典型示范带动,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编辑成负面案例,予以效能问责,向社会公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五)深化宣传推介。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各部门要注意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复制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州市马尾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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