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倡导“善良司法”理念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日期:2021-11-11 15:14
政策文件:

  今年来,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创新推出“善良司法”工作新理念,在检察司法办案中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通过严惩恶性犯罪保护善良、从宽处理轻微犯罪倡导善良、开展司法救助扶危救困,有效降低刑事犯罪发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推出该理念以来,该院各项业务指标呈几何式增长,2021年7月,作为一个院小人少业务量低的“小院”,该院更是历史上第一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坚持惩恶扬善,宽严相济形成鲜明导向。一是惩恶不手软保护善良。制定《关于在检察办案中贯彻“善良司法”理念的若干意见》,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涉黑涉恶等13类侵犯群众身心健康的重大故意犯罪,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等6类常见、多发犯罪定义为“恶性”刑事案件。对此类案件,特别是拒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从严批捕、起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今年以来,共起诉恶性案件30件46人;建议从重量刑23人,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二是教育挽救唤醒善良。将防卫过当等犯罪行为、涉企非重大犯罪行为、轻刑过失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为生活压力所迫而实施的偶然犯罪行为等8类案件定义为“非恶性”案件。对此类案件,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依法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善良司法”理念推行以来,该院案件不诉率从8.2%上升到20.8%,非恶性案件不诉率为65.8%。如该院在办理一起七旬老人涉嫌盗窃案时,了解到当事人子女均为下岗工人且女婿患有淋巴癌、家庭十分贫困,为了给手术后的外孙女补充营养3次盗窃螃蟹。综合考虑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经过公开听证对涉案老人作不起诉并开展司法救助。三是分类处理彰显公正。对同案中不同犯罪嫌疑人,区分主观恶性大小作出不同处理。对主观恶性较大、拒不认罪认罚的,按照“恶性”案件予以严惩;对主观恶性小且又认罪认罚的,则以“非恶性”案件宽缓对待。如该院在办理一起共同盗窃案时,对具有盗窃前科、犯罪手段恶劣的主犯,从严批捕、起诉,并建议法院从重量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顶格判处陈某三年有期徒刑;而对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认罚的从犯,经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主动扶危救困,妥善履职传递司法温度。一是善促民营企业发展。开展“与企同‘兴’”专项行动,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意见》,在区工商联、重点企业等设立“联系服务站”“法律顾问团”,上门精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各类难题130个。今年5月,该院通过驻区工商联检察服务站了解到,辖区某民营企业负责人被浙江省庆元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如果该企业负责人被起诉、判刑,其经营的2家企业及投资总额近3亿元的项目将受到严重影响,企业员工面临失业风险。经与庆元县检察院沟通并联合召开跨省公开听证会,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减少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二是善待美好家园环境。针对闽江口海域盗采海砂行为频发现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监督立案并起诉盗采海砂犯罪10件35人。落实生态修复理念,引导、督促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475万元,及时修复被破坏生态系统。对滥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生态修复费60万余元,用于受损生态公益林的补植复绿。三是善心救助弱势群体。结合办案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建立犯罪嫌疑人困难家属救助机制,累计向17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或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82万余元,并联合民政、社会救助机构等开展多元化救助。

  三、注重办案效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从重惩处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犯罪,凸显公平正义力量,对“走在犯罪边缘”的人起到惩戒和震慑作用;从宽处理主观恶性小的偶发性犯罪,不仅促进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也有助于消除公众“不小心违法犯罪就毁了一生”的后顾之忧,降低群众“司法焦虑感”。马尾区公众安全测评指数比去年上升5个百分点,位列全省第二位。二是促进降低再犯罪率。通过对非重大恶性犯罪的从宽处罚,对因贫“被迫犯罪”等案件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公正、善良、崇法、守序”的正能量,用善良的司法行为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改邪归正,避免“破罐子破摔”报复社会等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了二次发案率。2021年马尾区再犯罪率较去年同期下降53%。三是增强检察公信力。推行符合朴素正义观的“善良司法”理念,通过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做好争取群众真心认同支持、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大文章”。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在不同场合对“善良司法”理念及相关工作予以肯定。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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