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为核心的一整套监管制度体系。
国务院“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农业部“四个禁止”: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农业部“五项制度”:补贴机具实行目录制,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管理实行监督制,成效实行考核制。
农业部“八个不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