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实行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承包方、发包方、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确需三方审查的,三方审查后,方可签订。
2、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合同管理员,统一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档案。
3、合同管理员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了解接受方的经营状况、使用用途,审查双方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4、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签订合同,统一使用省、市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纳入计算机管理。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5、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需要填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进行计算机录入备案。
6、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上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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