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制度
日期:2017-10-10 16:49
政策文件:
     1、村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员(由村会计兼任),定期搜集农村土地流转供需信息(农业生产换季时可不定期搜集),记入《 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每月28日前必须上报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2、村、镇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员要接受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公布的技术保障支持。
     3、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村信息员和其他需求方上报的土地流转信息经审核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编辑、审核工作,并及时发布。
     4、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收到的土地流转信息要与每月30日前上报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5、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完成流转的土地流转信息应于当日删除,并记入《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
     6、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负责,如因信息内容失真、不实,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马尾区农林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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