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尾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及《马尾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4-07-26 09:56
政策文件:
琅岐镇、亭江镇农业农村办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我区结合实际对《马尾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及《马尾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多形式、全方位流转

特此通知。

附件1.《马尾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制度》

        2.《马尾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

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    



马尾区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制度


  1.村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员(由村报账员兼任),定期搜集农村土地流转供需信息(农业生产换季时可不定期搜集),记入《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每月28日前必须上报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三资中心
  2.村、镇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员要接受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经站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公布的技术保障支持。
  3.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三资中心收到村信息员和其他需求方上报的土地流转信息经审核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编辑、审核工作,并及时在农业部土地流转台账平台布,需对外流转的集体土地提交福州市产权流转平台交易
  4.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完成的土地流转交易信息每月30日前上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三资中心
  5.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完成流转的土地流转信息应于当日删除,并记入《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

  6.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三资中心对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负责,如因信息内容失真、不实,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马尾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


    一、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实行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承包方、发包方、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三资中心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确需三方审查的,三方审查后,方可签订。
  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三资中心要明确一名合同管理员,统一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档案。
  三、合同管理员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了解接受方的经营状况、使用用途,审查双方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签订合同,统一使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并纳入计算机管理。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五、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需要填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在农业部土地流转台账平台录入备案。

六、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农用地流转规模审批。

1.农村土地经营权面积200亩(含)以上不足500亩的,由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在同一乡(镇)域内单次流转200亩以下纳入日常监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500亩(含)以上不足2000亩的

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流转土地经营权的

通过流转取得整村(组)土地经营权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2000亩(含)以上不足5000亩的

涉及两个(含)以上县(市、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5000亩(含)以上的

涉及两个(含)以上设区市流转土地经营权的。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上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  


    

来源: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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