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近日,马尾大队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曝光处理。
其中位于马尾区沿山东路8号的正荣悦澜山和儒江东路魏瀚路21号的儒江新苑,大队监督员再检查时,发现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现象。大队监督员下发提醒纠正单后,仍有2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马尾区消防救援大队温馨提醒,请市民群众切勿随意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勿存侥幸心理,加强日常自查自检,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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