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各级各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空气质量方面。
水环境质量方面。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
总量控制方面。
二、重点任务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
(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严格执行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国家、地方VOCs控制及排放标准,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等,推进相关行业实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化城区汽修行业油改水治理,对于未完成油改水的维修单位,取消新一轮党政机关公务车定点维修和保养企业投标资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强化科研支撑,针对辖区污染特征实施重点行业NOX与VOCs协同减排。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责任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机关服务中心,琅岐经济区,各镇(街),各园区)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1)优化能源结构。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着力推进碳排放减排。
(4)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5)强化禁燃区管理。
(1)优化运输结构。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3)加强油品质量抽查。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机械。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标识管理工作。(责任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琅岐经济区,各镇(街))
加强船舶、口岸监管。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区标准的燃油,推进辖区港区岸电工程建设,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开展车船油品整治,打击非法经营柴油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马尾生态环境局)
(1)加强绿色规划引领。
(2)推进矿山整治和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氮排放控制。
(4)开展餐饮油烟整治。
(5)强化涂料使用管理。
5月至9月,在臭氧污染超标的预警情况下,对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工作(新改扩建交通工程、应急施工工程项目除外)作业中,涉及喷涂、油漆等污染物排放等工序实施错峰生产。每周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施工的责任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考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
全面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深入推进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实施一批VOCs精准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源头治理,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替代改造。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提高废气收集率,重点行业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定期开展抽查。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率的双重控制。结合产业特点,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典型行业VOCs整治技术案例筛选,评选整治示范工程,推广适用控制技术,促进VOCs治理取得更大成效。(责任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琅岐经济区,各镇(街),各园区)
控制建筑涂料VOCs源头排放。辖区内各类工程必须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和高VOCs含量胶粘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马尾生态环境局,琅岐经济区,各镇(街))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龙头VOCs治理和服务企业。(责任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强化扬尘综合治理。
(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5)实施精准监督帮扶。
(1)加强轻度污染天气应对。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3)做好重大活动保障。
(4)强化监测与执法能力建设。
(二)打好碧水(海洋)保卫战
全面完成省、市水污染防治计划任务,积极推进重点治理项目。
加强水环境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开展闽江生态保护修复,着力破解生活源、农业源、工业源污染以及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等长期影响水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环境风险防控。(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
落实《福州市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巩固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十个重点行业治理成效,实施清洁化改造。(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马尾生态环境局)
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实现工业集聚区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强化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巩固提升各类工业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马尾生态环境局)
组织实施《闽江流域(福州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2020年)。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保障项目工程质量,切实改善提升闽江流域(福州段)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马尾生态环境局)
9月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千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以下简称“千吨万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进行编码。加快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定标,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定标。编制水源地周边污染源、风险源名录,结合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档等电子信息。巩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制定(修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
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实施季度监测。完善双水源供水或应急备用水源。(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新建改造污水管网20公里以上,开展污水管网清淤疏浚和深度排查,进一步加强污水纳网接驳力度。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年度工作任务,污水处理厂提标设施稳定运行,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部完成达标改造,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
制定城区内河日常管养工作制度,督促考核各运营单位河面漂浮物,以及河床、岸线垃圾及时清捞保洁。从总规、控规两个层面完成马尾区蓝线划定工作,确定河湖范围。全面清理河道蓝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周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加大巡查保洁力度和频次,确保沿河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有效落实。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自查,落实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马尾生态环境局)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监管长效机制,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死灰复燃;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全面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马尾生态环境局)
完成营运船舶环保设施改造任务,落实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落实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2019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马尾海事局,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开展海漂垃圾攻坚治理;清退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鼓励生态净化池、人工湿地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探索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减少水产养殖污染;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严格控制海湾内围填海。(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强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对重点用水大户取水量实行实时监控管理,有效控制用水总量在36.7亿吨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4%、39%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8;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以考核促进水资源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违规设置排污口等行为;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发展农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马尾生态环境局)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高污水处理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认真组织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
通过福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研究分析,筛选确定我区福州锐胜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工作。2月份全面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工作,10月份全面完成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
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目标,建立安全利用类与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质量类别的分类管理制度,以受污染耕地为重点区域,突出风险管控、强化监测评价、狠抓任务落实,建立我区受污染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不少于1000亩以上,严格管控类耕地不少于50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对农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尾生态环境局)
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即时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一企一档、一地一档”。同时,规范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过程管理,建立并公布污染地块开发负面清单。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组织环境监测。(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立停产企业信息互通机制,落实重点行业企业规范拆除活动。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用地自行监测,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及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工信局、区土地发展中心,各园区)
巩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成果,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全口径清单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核算,落实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问题制定方案,严格落实整改。(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各园区)
强化生态云和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的运用,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继续贯彻执行《福建省全面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继续大幅度削减废纸等进口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管。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固体废物(危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企业监管,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发现问题整改,提升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规范化考核达标率。结合工业固体废物(危废)、医疗废物2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违法行为。试点在重点医疗机构安装在线视频并接入生态云平台。对监察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规范马尾区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收集、转移、处置等工作。(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
按照《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2020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以上。加强对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在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培育试点单位规范典型。(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
编制马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立设施运维长效机制,落实市里制定的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公布我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逐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工作,巩固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成果,进一步落实市场化运营和监管机制。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堆弃。(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马尾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牢固树立“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理念,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安全。2020年全区化肥使用量比2019年减少2%,重点做好有机肥示范推广2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2万亩(次)。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推进病虫害科学防控,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安全,2020年度全区农药使用量比2019年减少2%。田园清洁行动深入开展,积极探索农膜与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处置机制和模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组织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结合地水下状况调查评估结果,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配合市局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强化农村集中式地下型饮用水保护,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2020年5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防治改造或防渗池建设工作,对加油站防渗改造合规开展核查。(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
以省、市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为基础,开展全面排查,加强敏感区域周边企业、重金属企业、矿井等排查整治工作和重点企业重点地块信息核实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制度。2020年6月底前,确定整治清单及主要整治内容,督促问题企业制定整治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马尾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琅岐经济区、各镇(街)、各园区及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把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等原则,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瞄准目标,全面推进
琅岐经济区、各镇(街)、各园区及区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指标,细致全面进行梳理,紧盯目标完成时限,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做到目标不能变、工作不能停、进度不能慢、力度不能减,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三)严格考核,确保完成
污染防治攻坚战已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与琅岐经济区、各镇(街)、各园区环保绩效考核挂钩。马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会同区直相关部门结合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进一步细化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细则,对琅岐经济区、各镇(街)、各园区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督促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琅岐经济区、各镇(街)、各园区及区直各有关单位分别于9月20日、12月1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反馈到马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马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统筹调度和协调,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附件:1.马尾区打好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重点工作清单
2.马尾区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度重点工作清单
3.马尾区打好净土保卫战2020年度重点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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