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25 11:59
政策文件:

闽政教督办〔2017〕1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补充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6号),对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以下简称“创新县”)明确作出“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部署。在我省义务教育迈向优质均衡发展新征程的历史条件下,为促进各地常态化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在此基础上争创一批“创新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工作文件,建立工作制度,成立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挂牌督导工作有效落实。

  2.加强队伍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聘任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责任心强、熟悉学校教育工作的责任督学队伍,原则上按照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组织实施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健全完善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的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为学校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核拨专项经费,积极支持责任督学到校开展经常性督导,为责任督学创造必要的办公、学习、交流、研究等工作条件,保障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具体经费标准由各地视实际情况落实并发放到位。

  二、认真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常态化”工作

  1.明确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我省确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工作》。各地要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对照《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工作》逐条进行落实,切实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水平。

  2.落实“常态化”工作职责。责任督学要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及时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责任督学要确保每月一次深入督导学校,每次一天,随机听一节课,走访一个教研组或年级组,开一次座谈会,访谈一位老师、学生和家长,与校长交流一次,撰写一篇督导报告。

  三、积极争创全国“创新县”

  1.明确国家要求。推进各地创建“创新县”,主要目的是推出一批体制机制健全、方式方法创新、保障措施落实、结果运用有效的先进典型。经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今年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从全国近300个申报县(市、区)中择优公布确认了29个作为第一批全国“创新县”,要求各地严格审查、认真比选、慎重推荐,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在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队伍精干、工作规范、保障有力、方式科学、问责整改到位、结果运用有效等8个方面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各设区市务必领会国家关于“创新县”创建工作的精神,加强工作统筹,分阶段、分批次、有计划地组织申报工作。

  2.明确考核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国教督办〔2015〕3号)是推进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重要依据。《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2 号)中的考核点是确定全国“创新县”的基本要求。各地要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充实考核内容、细化考核事项、注重质量效益,高标准推进“创新县”创建工作。

  3.明确重点内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地坚持创建标准,保证创建质量。其中:申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研究部署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或商讨解决责任督学所提重大教育问题的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责任督学每年参加各类面授培训累计不少于80学时(2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所需的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条件须明确到位;县(市、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系统和移动端(不含QQ群或微信群)等建设完备并成为责任督学开展各类督导检查的主要平台,相关数据可在省内实现共享;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在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组织的调查中参与度和满意度均较高。

  4.明确时间节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于我省2015年、2016年申报的16个县(市、区),要及时登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国家级评估认定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另行分发),依据工作流程抓紧填报或补报相关材料,重点核查责任督学数、2016年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专项工作经费决算及占教育督导经费比例等。16个县(市、区)填报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7日;相关设区市要加强过程性工作指导,于8月8日前完成复核、上报工作。我办将在此基础上严格审核,并于8月10日上报,随后国家将关闭系统。

  对于2017年及以后申报的县(市、区),设区市要按照我办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教督办〔2015〕49号)所确定的实施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申报。其中:对于县级自评达到要求的,于每年5月底前向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对于市级复核达到要求的县(市、区),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督导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向我办提出验收申请。我办将在前期审核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现场评估验收,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审核、实地考察和确认。

  四、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

  “创新县”创建情况将作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衡量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关内容将作为国家认定、复核“创新县”的重要依据。市、县两级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重大问题情况进行梳理,对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专项督导任务情况进行总结,对责任督学在学校建设发展中所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分析,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保证督导工作的权威。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督学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干扰、拒绝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要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列为对学校的阶段综合评价、评优表彰、干部任免调整、问责主要负责人等的必备审核程序。

  附件: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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