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福建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为督促市、县(区)政府切实履行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责任,确保全面改薄地方资金投入到位、项目建设规范实施、五年规划全面落实,基本实现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和根本改善。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督导对象
各设区市(厦门市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属各县(市、区)政府。
二、专项督导时间
2016年至2019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省“全面改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改薄办)每年5月至6月(2016年8月至9月)组织一次专项督导。
三、专项督导内容
上一年度“全面改薄”项目完成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进展成效、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公开公示等4项内容,相应设置53个评估要点(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
四、专项督导方式
采取县级自评、市级核查、省级督导的方式进行。省级督导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咨询或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省改薄办根据日常监督、地方自评、动态监测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省、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和改薄办,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对有关市、县(区)进行实地督导。实地督导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抽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
五、专项督导组织实施
专项督导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省改薄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县级自评
1.开展自评。县级政府对照指标专项督导评估标准逐项进行自评,同时填报《“全面改薄”绩效目标年度实现情况统计表》(附件2,将作为专项督导的参考),并进行综合分析、系统总结,形成自评报告,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整改。
2.社会公示。自评报告在县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每年3月上旬(2016年6月30日前),县级政府向设区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上报自查材料,并附以下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①县级政府自评报告;
②自评得分情况;
③“全面改薄”绩效目标年度实现情况统计表。
(二)市级核查
1.基本要求。设区市组织核查组,每年对市域内所有县(市、区)进行核查,核实“全面改薄”绩效目标年度实现情况,核查工作一般在县级申报的基础上进行,重在帮助县(市、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效,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与要求,促进“全面改薄”工作落实。省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自查后,由相关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
2.结果处理。市级核查结束,及时形成书面核查意见(含省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核查意见),由设区市正式行文落实整改,并在设区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设区市政府于每年4月底(2016年8月31日)前,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省改薄办提交市级核查材料,并附以下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①市级核查报告;
②市级评估得分情况;
③市级核查后的各县“全面改薄”绩效目标年度实现情况统计表;
④各县(市、区)、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自评报告。
(三)省级督导
1.准备工作。在市级核查的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省改薄办每年抽取每个设区市的部分县(市、区)及设区市直属的部分义务教育学校,结合相关数据,分析各地基本情况,安排评估计划。
2.专项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省改薄办组织督导组,并邀请有关部门参与,采取直赴随机抽取的市属校、县级有关单位和学校,实地查验、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导,同时,督导组综合各方面评估信息,形成初步意见,并向市、县两级反馈。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3.督导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省改薄办根据实地督导结果,结合县级自评、市级核查情况,形成专项督导报告。年度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
六、专项督导结果及运用
1.将根据专项督导评估得分及底线要求实现情况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其中:项目实施年份(至2018年)评估得分不低于70分且6个否决项指标(C3、C7、C11-C13、C28)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项目结束年份(2019年)评估得分不低于70分且20条底线要求指标(C3-C20、C28、C31)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2.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和安排“全面改薄”专项绩效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进行全省通报,并约谈有关领导。
3.对新建校舍和采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出现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违规管理使用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的设区市和县(市、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 福建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