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概述

       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申请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https://zwfw.fujian.gov.cn/),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在线办理”可进行网上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的户口首页或加盖管理户口单位印章的户口卡片的复印件);

3.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双人合影照片3份;

4.法院生效司法文书;

5.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内地居民丧偶的需提供。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与丧偶不一致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6.居住证(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凭一方居住证在该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7.离婚证(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

如一方为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另外提供

1.军人证件

2.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申请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原国税大楼二楼马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1-2号窗口

 

常见问题

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当事人的户别属于集体户口的,怎样办理婚姻登记?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委托其亲属代办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能否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为什么?

答: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委托其亲属代办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所以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场,登记机关是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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