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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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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牵头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马尾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动态清理工作。   一、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区司法局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发送至各有关部门,明确了此次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围、清理主体及清理要求,并要求各单位按时报送《清理意见表》。   二、清理主体和处理原则   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以区政府所属相关部门为主实施(或由该部门为主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该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写《管委会、区政府及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报送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   三、清理过程   结合收集到的清理意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6月24日,季斌副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经充分研讨、吸纳意见后,形成《生态环境法典》涉及马尾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的议题材料,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清理结果   2026年6月26日上午,经区管政常务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榕马政规〔2024〕1号)因《生态环境法典》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主体确定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典施行后,区县级人民政府无制定此类文件权限的原因予以废止。   联系人:叶顺生 联系电话:0591-62762051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制作    [查看更多]

  • 09

    2026-07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牵头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马尾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动态清理工作。   一、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区司法局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发送至各有关部门,明确了此次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围、清理主体及清理要求,并要求各单位按时报送《清理意见表》。   二、清理主体和处理原则   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以区政府所属相关部门为主实施(或由该部门为主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该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写《管委会、区政府及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报送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   三、清理过程   结合收集到的清理意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6月24日,季斌副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经充分研讨、吸纳意见后,形成《生态环境法典》涉及马尾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的议题材料,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清理结果   2026年6月26日上午,经区管政常务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榕马政规〔2024〕1号)因《生态环境法典》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主体确定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典施行后,区县级人民政府无制定此类文件权限的原因予以废止。   (联系人:叶顺生 联系电话:(0591-62762051)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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