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概述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提供住房帮助。 

 

申请对象

        符合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马尾区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马政办规〔2023〕1号)规定的申请条件,居住在马尾区的家庭(含港澳台同胞),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马尾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提出申请。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3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马尾区户籍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农村村民无住房,住房情况需由村及镇(街道)确认,特别是无产权住房)。

        2.具有非马尾区户籍家庭,主申请人在马尾区稳定就业,在马尾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本市居住证(中心城区户籍无需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其中,毕业三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马尾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务工人员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就业协议。

       3.D级危房:马尾区范围内D级危房住户(含承租直管公房住户,直管公房承租人需腾退直管公房),所居住的D级危房不列入住房审核内容,但申请人应提供D级危房鉴定书及入住公租房后不再居住危房的承诺函,并接受所在镇、街道的例行检查。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申请家庭成员列入司法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申请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由区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

申请说明

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居住地所在社区)和线上(公租房APP)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出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属于我市五城区户籍的,提供居住证;家庭成员有在马尾区中小  学、幼儿园入学的,也可暂以入学有关证明材料替代居住证,但应同步尽快办理居住证。

       2、申请家庭成员失信被执行人司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凭证;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未再婚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附生效证明书)和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

       4、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未办理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5、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借住私房的提供借住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提供当地村委会开具的在该村是否享受宅基地、有无自建房、有无拆迁安置房的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7、“个人所得税”APP税务申报凭证(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12个月);

       8、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申请日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及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12个月,如2023年7月申请,则起止时间段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下同);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参照工资收入提供相应凭证或证明;

      10、申请人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未办理失业证的,书面说明原因(注:除退休、在校学习、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以外,成年家庭成员申报无业无收入的,均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其个人收入);

      11、具有马尾区户籍的自由职业、无业等家庭主申请人有缴交社保的应提供在马尾区满1年的社保缴存凭证(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12个月),不具有非马尾区户籍的家庭主申请人应提供在马尾区满3年的社保缴交凭证(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36个月)、劳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家庭主申请人应提供在马尾区满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务合同等就业协议(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36个月)。

     12、属于毕业三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1年的社保缴交凭证(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12个月)、毕业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36个月);

     13、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税务申报凭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12个月以内转让的车辆一并纳入审核、认定,也须提供相应凭证);

     14、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15、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等称号、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军人遗属等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步骤:

  线下申请的,按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表可到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领取)。通过线上渠道申请的,需以主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在相关APP内注册账号后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温馨提示

1、非马尾区户籍的申请家庭,纳入上述保障面积标准计算范围的家庭成员均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中心城区户籍无需提供)(家庭成员有在马尾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的,也可暂以入学有关证明材料替代居住证,但应同步尽快办理居住证)。

2、无论申请时是否持有上述居住证等相应凭证,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填报,并纳入认定该家庭是否符合马尾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审核范围。

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63190239                  区国房中心:63505005

常见问题

1、办理福州市公租房申请审核的房产交易时间以什么时间为准?

办理福州市公租房申请审核的房产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时间为准。

2、办理福州市_公租房申请审核申请材料提交有何要求? 

办理福州市_公租房申请审核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清晰完整,并提供原件核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均为A4幅面,特殊规定的除外。

3、前几年买了房子,已经卖了,是否还能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要求保障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五城区(不含长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没有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且在申请日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4、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福州市_公租房申请审核”事项吗?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申请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附上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委托办理事项应注明明确的申请事项。

5、办理“福州市_公租房申请审核”时,公租房租赁合同有效期为多久? 

办理“福州市_公租房申请审核”时,《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有限期一般为3年,但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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