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禁毒“品牌社区”宣传氛围建设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禁毒“品牌社区”宣传氛围建设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禁毒“品牌社区”宣传氛围建设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及制作要求 |
采购预算 |
1 |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禁毒“品牌社区”宣传氛围建设 宣传品采购 |
1 |
批 |
详见询价文件附件 |
100000.00元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五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内的小微型企业。
2、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有意向的小微型企业供应商到达指定开标地点并附上密封及盖有骑缝章的投标文件(包含: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④质量和服务承诺书;⑤参加询价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⑦小微企业声明函)。
3、报价人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现场。
5、投标单位报价后3日内需根据禁毒“品牌社区”制作要求拿出相应设计方案并提供样品、投标单位在1小时内能响应到达各个社区现场调整制作方案,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如果投标的供应商未达三家,以流标处理并通过马尾区政府网站发布流标公告。
四、领取报名文件:
领取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宗棠路70号三楼。
3、领取方式:现场领取(免费)。
五、材料递交及开标要求:
1、请报价单位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送达至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室811会议室(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协洲路6号),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由供应商再进行一次报价。
3、报名结束后,报名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不退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mawei.gov.cn)。
七、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询价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宗棠路70号
联系人:林警官 电话:83689107
监督机构: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审计室、驻局纪检组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禁毒大队
2024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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