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序号 |
辖区 |
公示地点 |
查处的违法行为 |
1 |
马尾 |
江滨魏瀚西向 |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违反禁止标线、不按道行驶 |
2 |
马尾 |
保祯路新大陆违停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不按规定停车、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
3 |
马尾 |
江滨快安违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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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马尾 |
儒江西路铁坂支路违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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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马尾 |
儒江魏瀚违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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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马尾 |
日昌路违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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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马尾 |
阳光学院违停 |
特此公告
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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