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9]9号)和马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方案>的通知》(榕马财绩[2019]58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拓展马尾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宽度和深度,马尾区财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23年度区民政局三镇一街80岁以上高龄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绿化低碳试点片区补助资金等3个项目,以及2023年度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3年度三镇一街80岁以上高龄补贴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为”的目的,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抚养比较低的有利时机,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打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凡具有马尾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除外)2023年马尾区民政局三镇一街80岁以上高龄补贴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2023年实际受益人数4300人左右,并通过福州市惠民资金网公开公示三镇一街80岁以上高龄补贴实际发放情况。
2、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三镇一街80岁以上高龄补贴项目预算1108万元,均为区级财政预算,2023年资金下达1044万元,2023年项目累计补贴支出1040.63万元。
3、绩效评价结果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比较的方法,对4大类27项指标逐项评价,在项目资金使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马尾区民政局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实实在在的补贴政策,精准把握老年人需求,健全老年人福利体系、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真正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还存在部分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恰当;未按《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数据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
经过审慎评价,2023年度三镇一街80岁以上高龄补贴项目绩效总得分为93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2023年度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工作,达到让重度残疾人得到看得见的切身利益。自6月起将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将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申请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调整为每人每月128元,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调整为每人每月107元,非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标准维持不变分别是115元、85元。补贴对象的每月发放资金由镇(街)造册,经审定后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每月补贴足额转账至补贴对象的账户,2023年实际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项目27207人次,并通过福州市惠民资金网公开公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项目实际发放情况。
2、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项目合计预算610万元,其中区级预算300万元,省市补助款310万元。2023年区财政到位资金141.899万元,支出141.899万元;省市补助到位资金386.83万元,实际支出386.83万元。
3、绩效评价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比较的方法,对4大类25项指标逐项评价,在项目资金使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023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2023年1-12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计发放14581人次,397.044万元。2023年1-12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计发放12626人次,131.686万元,其中一级4621人次,护理补贴54.253万元;二级8005人次,护理补贴77.432万元。同时还存在部分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恰当、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部分乡镇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经过审慎评价,2023年度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项目绩效总得分为93分,评价结果为优。
三、2023年城乡建设绿化低碳试点片区补助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品质,根据《低碳试点片区通知》选取马尾区申报绿色低碳试点片区。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申报项目,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牵头单位,负责项目整体对接和实施,试点目标包括以下内容:新建绿建二星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建筑应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建立马尾片区的碳排放监测平台;开展马尾区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测算。
2、资金使用情况
该项目计划资金500万元,其中上级财政当年预算500万元。当年财政核拨435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20万元。
3、绩效评价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比较的方法,对4大类22项指标逐项评价,在项目资金使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023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补助资金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9号)等文件立项,立项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新建绿建二星建筑已完成球建一星施上图设计、图审,目前项目已建设至地上五层,预计2024年8月完成施工与装修,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前取得二星级绿建标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已于2023年12月前完成初步改造;太阳能建筑应用,已于2023年12月前完成施工;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前完成建设;建立马尾片区的碳排放监测平台,于2023年内实现对片区内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进行监测及智能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并提高管理效率;已于2023年12月形成碳排放测算和年度监测报告。同时还存在部分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项目相关资料要素不完整等问题。
经过审慎评价,2023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补助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绩效总得分为87分,评价结果为“良”。
四、2023年度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整体支出
1、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马尾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榕马财绩〔2024〕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资金使用情况
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整体支出预算及使用情况:2023年预算收入总计1,621.74万元;2023年实际支出总计1,621.74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8.5万元,2023年度实际支出4.6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88万元,下降45.65%。
3、绩效评价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比较的方法,对4大类32项指标逐项评价,在项目投入、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023年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共审批、指派、承办各类案件共349件;开展“枫桥经验”在福建,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专项行动,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52件,调处成功2622件,成功率达98.9%;司法调解,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3054件,调解结案的民商事案件(含撤诉)1205件,调解结案率(含撤诉)达39.5%。法律援助中心共审批、指派、承办各类案件共349件。但还存在个别绩效指标不够细化,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技巧不足,新法、新规和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技能技巧疏于学习或是掌握不透,导致人民调解工作多停留在平息表面事态,调解水平有待提高。
经过审慎评价,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得分91.5分,评价结果为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