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首批福州市马尾区人才购房资格申报的公告
日期:2024-11-14 11:51
政策文件: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榕马委人才〔2024〕1号)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首批福州市马尾区人才购房资格受理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符合《福州市马尾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1-6型保障对象(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1.申报:2024年11月15日-12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补充材料:2024年12月7日-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线下申报。

  地址:马尾区人社局(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人力资源大厦3楼302,联系电话:0591-62762367/0591-83980269)

  2.申报材料:符合马尾区人才住房保障受理对象(附件1)的申报人填写《马尾区人才购房保障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准备其他佐证材料(附件6),经申报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由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一并提交至区人社局。

  3.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报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违诺行为记录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申报:2024年11月15日-12月6日通过线下提出申报,提交完整材料,12月6日后不再受理;申报人需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资格初审:提交材料后,马尾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充完善的佐证材料;申报人需于2024年12月15日前补充完整,逾期未补齐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3.资格复审:申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区国有房产中心、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将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审定,相关复核结果将公示于马尾区人民政府网。

  4.发放《马尾区人才购房保障资格证》:经申报、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后,将由马尾区人社局向保障家庭通知及发放《马尾区人才购房保障资格》(以下简称《资格证》)。

  五、政策兑现

  政策兑现实行《资格证》制。

  (一)《资格证》有效期自申报人核定之日起算。

  (二)申报人取得《资格证》后,在人才住房政策有效期内,须在马尾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人才购房补贴由区国房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人才保障家庭须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缴纳全部购房款后(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向区国有房产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购房补贴。申报人符合的保障类型有变动的,应重新申报。

  附件:福州市马尾区人才购房资格申报相关材料 

  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马尾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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