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琴姐小吃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公告
日期:2024-11-26 14:51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琴姐小吃店(许可证编号:JY23501050055920,负责人:缪琴华),由于保管不善,导致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缪琴华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