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共计175辆车辆(具体被扣留车辆详细信息请登录马尾区政府网:http//www.mawei.gov.cn/—点击政务公开—通知公示—公示公告,挂网时间:2024年12月4日,进行查看)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警官
联系电话:63153856
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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