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牵头部门 | 抽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市场主体 | 抽查比例 | 半年抽查家次 |
1 | 对枪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 治安管理大队 |
民用枪支生产、销售企业 民用枪支配置单位 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 |
1.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领导负责枪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对枪弹库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自查,定期对枪支进行保养、对涉枪人员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掌握其思想变化情况; 2.枪弹库24小时专人值守和值守人员交接班情况; 3.严格执行枪支弹药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情况,手续是否齐全,登记是否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4.枪弹库物防、技防设施完善牢固、运行良好,枪支弹药存放场所是否符合《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 1016—2012); 5.枪弹保险柜符合规范要求情况。枪弹保险柜要符合《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 1051—2013)标准; 6.枪支弹药管理是否台帐健全,登记内容翔实、填写规范完整,帐物相符,规章制度上墙,保养擦拭制度落实,枪支、弹药保养良好,放置有序。 |
0 | 每半年抽查一次,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100% | 0 |
2 | 对旅馆业的指导、监督 | 治安管理大队 | 各类旅馆 |
1.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房间数、楼层数等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 2.防盗设施安装情况; 3.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4.是否在旅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 6.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7.有无淫秽色情表演、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在客房安装偷拍设备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是否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45 | 每半年抽查一次,每次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 | 3 |
3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 治安管理大队 | 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
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2.机动车修理业是否按要求建立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 3.承修机动车或者回收报废机动车是否按规定如实登记; 4.有无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及其他可疑情况; 5.有无回收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的机动车; 6.有无非法拼(组)装机动车; 7.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有无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报废机动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17 | 每半年抽查一次,每次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 | 1 |
4 | 对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 治安管理大队 | 交易旧货、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2.是否建立落实验证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经营赃物、走私物品、来历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赃物、走私嫌疑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其他物品; 4.是否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5 | 每半年抽查一次,每次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 | 1 |
5 | 对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检查 | 治安管理大队 |
娱乐场所、 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 |
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2.防盗设施安装情况; 3.娱乐场所是否安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要求; 4.娱乐场所是否建立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安全巡查、保安配备等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有淫秽色情表演、营利性陪侍、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6.场所设置的包间是否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11 | 每半年抽查一次,每次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 | 1 |
6 | 对典当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 治安管理大队 | 典当行 |
1.是否建立落实验证登记、物品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承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典当的物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2 | 每半年抽查一次,每次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 | 1 |
7 | 对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 治安管理大队 | 印章刻制企业 |
1.是否按照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或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2.是否超出许可范围承接印章刻制业务; 3.刻制公章是否按照规定的名称、规格、式样和数量刻制并逐项登记,办理印鉴备案; 4.公章刻制企业是否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5.是否建立落实验证登记、印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7 | 每半年抽查一次,每次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 | 1 |
8 | 对印刷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 治安管理大队 | 印刷企业 |
1.是否建立落实承印验证、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 2.有无印刷非法出版物的情况; 3.有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货币、有价证券等情况; 4.有无非法印制各类秘密文件、资料及党政机关信函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4 | 每半年抽查一次,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 | 1 |
9 | 对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行政检查 | 治安管理大队 |
保安服务公司(含分公司)、保安培训机构 |
一、保安服务公司重点抽查内容 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运钞车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情况; 5.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或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 6.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落实情况; 7.保安员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落实情况; 8.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9.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 10.保安服务公司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11.保安员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12.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二、保安培训单位重点抽查内容 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4.保安培训单位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
15 | 每半年抽查一次,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30% | 5 |
10 | 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 治安管理大队 | 企业 |
1.是否按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保安员,保安员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保安员是否按有关规定着装,配备必备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3.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是否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整改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4.出入口和要害部位是否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0天; 5.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是否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基础上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6.是否设置值班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 7.是否有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是否有制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9.各行业系统是否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
160 | 每半年抽查一次,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 | 8 |
11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治安管理大队 | 爆破作业单位 |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5.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
3 | 每半年抽查一次,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民爆物品储存库、爆破作业现场)的5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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