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对区属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报告
日期:2024-05-24 16:14
政策文件: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执法检查组于2024年5月24日对福州市马尾区建发附属幼儿园第一分园、福州东升私立欣贝学园(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进行执法检查。

  一、检查依据

  本次执法检查中工作依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2.《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13 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6 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三)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

  (四)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

  (五)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六)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七)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八)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九)落实校车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职责。

  二、检查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学校自查情况汇报和现场查看等方式,从校车驾驶员的资质、校车的车况、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定期开展演练及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指导。

  两所抽查单位能够建立校车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能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应急演练,定期对师生、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天对校车开展安全检查,留有记录。乘坐校车的学生有购买保险。

  三、工作建议

  学校要继续定期开展校车演练、安全教育以及教职工、驾驶员的校车安全培训。每天发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况,持续不断提升校车安全工作。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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