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司法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检查报告
日期:2024-07-31 17:04
政策文件:

  为做好我区2024年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保证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公开,结合马尾区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于2024年7月19日在人教科监督下,随机抽取2个法律服务机构,2名带队领导,6名行政执法人员,并于7月24日对被查单位进行抽查,现报告如下:

  一、对福建乐听律师事务所抽查报告

  (一)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福建乐听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4月12日设立,地址位于马尾区罗星街道上岐路1号高新双创园6号楼352室。该律所是由周咪亚律师出资设立的个人事务所,设立人及周咪亚,注册资本10万元。律所现有执业律师1人,系党员律师,2023年、2024年律所未开展人员招聘工作。因人员规模等原因,律所暂未成立党支部。该律所制定的章程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符合保持设立的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福建乐听律师事务所2023年5月6日制定了《福建乐听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内容涉及党建、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律师日常管理等方面共计35项制度,其中《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律师执业“八条禁令”》《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备案及集体讨论制度》《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已上墙。  

  (三)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

  从律所提供的2023年及2024年收案登记本显示,2023年全年共代理诉讼、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25件,2024年截至7月19日,共代理诉讼、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35件。抽查了:1.二〇二三年度闽乐听刑代字第002号卷宗,发现该卷宗中存在多余材料混入的情况;2.二〇二三年度闽乐听民代字第002号卷宗,发现该卷宗中混入了其他案件的个别材料;3.二〇二四年度闽乐听民代字第006-1号卷宗,发现该卷宗收案编号有误;4.二〇二三年度闽乐听民代字第004号、二〇二四年度闽乐听民代字第006-2号卷宗,未发现明显错误。从律所的卷宗材料中看出,各个案件均已开具票据,费用均在律师收案后统一收费,并未发现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情况。各案卷所附发票金额及号码与律所提供的收案登记本中所记载的收费金额及发票号码均相符。律所提供的公章使用登记本中,每次公章使用记录均登记在案。该律所于2023年4月12日成立,从律所提供的反映了2023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动及收支权益变动的审计报告显示,该律所的净利润为负值,这表明该律所在2023年度的经营活动中未能实现盈利,反而出现了亏损。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律所,其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可能比成熟律所更为复杂和严峻,在建设初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市场推广、品牌建设,还需投入固定资产的购置等营业成本,但其初期市场知名度和客户基础又相对较弱,故而这些支出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回报。

  (四)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2023年度,未发现福建乐听律师事务所存在不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未发现该律所存在被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处罚的情况。2024年度截至7月24日,亦未发现上述情况。                                                              

  (五)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福建乐听律师事务所有1名律师即设立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能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未发现律师被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处罚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工作资料归档情况及工作成效

  福建乐听律师事务所未担任政府和村居法律顾问,无可归档资料可查。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福建乐听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相对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制定有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及审批制度、律师执业“八条禁令”等,规范全所律师职业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八)评价及建议

  1.通过对律师执业质量监督情况的抽查询问,未发现乐听律师事务所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律所规章制度较为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当事人对乐听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比较满意。

  2.通过对乐听律师事务所归档卷宗的随机抽查,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归档工作。

  二、对福州市马尾公证处抽查报告

  (一)组织建设情况

  查阅了2024年马尾公证处人员花名册,马尾公证处共有公证人员7人,其中公证员3人,公证员助理1人,公证辅助人员3人。公证员3人为事业编制人员;公证员助理为事业编制人员;其他公证辅助人员均为编外聘用人员。我处现有事业编制数5人,已招收4人。公证员中三级公证员1人,四级公证员1人,未评级公证员1人。截至2024年7月,马尾公证处获评区行政服务中心标兵窗口1次、优秀窗口负责人1人次、服务标兵2人次。

  (二)执业活动情况

  1.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2日,马尾公证处共完成3434件公证服务,其中国内公证1115件,涉外公证2290件,涉台公证27件,涉港澳公2件,公证业务收费1116794元,共派出公证人员34人次,前往拆迁征收改造选房、公租房配租、小区业委会选举、评估机构抽取、违章建筑拆除等不同项目现场进行公证服务,以及为年老体弱,行走不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公证服务16次,为群众、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咨询2500余次,办理远程视频公证11件,提供延时服务49次,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发挥了公证机构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稳定社会经济、民事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公证专用水印纸使用情况

  检查人员查看了公证处水印纸使用情况,自2017年11月以来,马尾公证处共入库水印纸117000张,截至2024年7月22日,我处库存剩余水印纸14500张,已使用100053张,领用未使用9张,作废2438张,无遗失公证专用水印纸。

  3.投诉情况

  马尾公证处截至2024年7月22日共解答诉求件4件,每件诉求均及时解答,马尾公证处及公证员未受到任何投诉。 

  (三)公证质量情况

  经查,马尾公证处已顺利通过2023年福建省对福州市公证质量检查,同时马尾公证处制定了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并且定期自查,严把公证质量关。截至2024年7月22日,马尾公证处共完成3434件公证服务,所办公证在文书制作、程序遵守、办理时效等方面均较规范。公证卷宗材料收集完整,档案内页编号连续。

  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了马尾公证处的6份卷宗,分别是(2024)闽榕马证内民字第752-753号、(2024)闽榕马证内民字第822-824号、(2024)闽榕马证内民字第845号、(2024)闽榕马证内民字第547号、(2024)闽榕马证字第1919号、(2024)闽榕马证字第1912号,以上卷宗均依照程序出证,办理及时,未发现问题。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经查,2024年度考核结果未出,2023年度福州市公证员考核结果优秀等次1人:林珣玥;合格等次1人:袁伟东。

  (五)档案管理情况

  1.马尾公证处已按照《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福州市马尾公证处公证档案管理制度》。

  2.1984年至2017年档案已经移交区档案馆保存,档案馆已经入库归档,2018年、2019年档案于2023年11月开始数字化加工,2020年至2021年档案保存于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档案室,接下来马尾公证处将视具体情况,逐步向区档案馆移交卷宗。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2019年1月起,马尾公证处根据福建省司法厅、财政厅的要求,公证收费由非税收入改为经营服务性收入,需要开立单独的收款账户及税收申报。截至2024年7月22日,马尾公证处开票总金额为1114394元,应缴税额11038.17元。马尾公证处每月依据开票金额,扣除税款后将公证业务收入从收款账户转至区财政局专户。2023年7月起,马尾公证处三重一大事项均按规定由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执行“财务一支笔”制度,公证处的财务支出由区司法局局长“一支笔”审批。马尾公证处针对公证业务收费账户加强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同时由公证处编内人员唐音担任账户管理员,规范建账,确保账户安全。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此次检查查阅了《马尾公证处办公场所管理办法》《窗口工作人员选任及管理办法》《马尾公证处窗口负责人制度》《马尾公证处办事窗口服务事项办理规则》及《马尾公证处窗口服务规范》等内部管理制度,总体上制度健全、覆盖面广。2024年以来,马尾公证处未发现效能告诫、群众投诉等情况。

  (八)评价及建议

  马尾公证处能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公证职能,积极认真并规范开展相关执业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公证服务。建议马尾公证处继续保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及档案管理工作,持续提高公证质量。

  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

  2024年7月30日

来源:马尾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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