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马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2版)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现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及范围
新报监工程项目和结构尚未封顶的受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实施“两个监督工作标准”指南〉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实施动态监管记分指南〉的通知》的要求,随机抽取被查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实体和行为进行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存在违规事实进行记分告知。
二、监督检查时间和频次
我站将根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频率,对所有纳入双随机项目及时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项清单和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有计划地把日常监督工作融入动态监管与评价工作中。除原则上每季度按“双随机”机制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可监管评价项目评价一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将进行动态监管与评价记分:
(一)按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时,应同时按照本办法相应条款开展监管与评价记分的;
(二)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巡)查时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与评价记分的;
(三)依据项目监管部门文件开展的差异化监管、专项整治、“四不两直”等监督检查的。
(四)在季度监管评价随机抽查时难以遇到下列施工节点且属于《动态监管办法》记分条款的分部分项工程,其检查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安装工程、钢筋原材抽测、钢筋接头抽测、水泥抽测(使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混凝土强度抽测、栏杆栏板施工质量抽查应按每个工程项目每年至少抽查抽测一次,检查数量应不少于《动态监管办法》中检查方式方法(样本)中规定的数量;
2、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实施的动态监管。
三、监督检查步骤措施
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或在每个季度检查前项目联络员根据“双随机”工作机制、《动态监管办法》制定每季度《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季度监管评价事项清单》和《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项清单》,并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将两个清单告知各方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开。
通过站领导检查前随机抽取的项目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时应在施工现场当场锁定违规事实,如实填写《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应在《确认单》中“违规事实确认”栏上签字确认,并由监管人员核实签字后作为给该工程项目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记分的依据。责任人不认可违规事实的,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同一时间、同一部位的违规事实不得重复记分。
责任人不在现场或拒不签字确认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给予记分;责任人和在场的其他相关人员均不签字确认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监管人员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注明情况后给予记分。
在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时,应锁定违规事实的具体位置,确保可追溯性。违规事实等信息采集宜在“项目监管系统”进行,网上形成《确认单》后下载打印,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受网络等其他原因限制的,《确认单》可不在网上形成,但要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四、监督检查结果应用
违规事实等信息网上采集后(信息采集不在网上形成的,信息采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监管人员应将项目的《确认单》记入“项目监管系统”中)系统自动生成《责任主体项目违规记分告知单》,由监管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应将《告知单》纳入网上公示送达,网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重新派人核查确认后纳入网上公示送达,责任主体应及时上网查收核实。
在违规事实调查中责任人当场提出异议的,监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并在作出核查意见的次日内在“项目监管系统”中予以记录并公示送达,同时应将核查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责任主体在《告知单》等公示期内对记分有异议的,应先申请核实,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再申请复核,复核为最终结果,不得再申诉。提出异议的责任主体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异议是否受理应当场做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
项目监管系统在省质量安全网上公布上一年度项目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0位、前31-100位的施工企业名单,将其分别列为资质核查红色企业、黄色企业,对年度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5位的监理企业予以资质核查红色企业,并将上述资质核查红色企业列入“福建省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予以通报;对年度周期违规记分满80分且排名前50位的建造师、前10位的监理工程师列入“福建省注册人员黑名单”予以通报;对履职不到位、周期违规记分满150分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列入黑名单,并责令予以更换。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注册人员还应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其采取进一步的处理。
福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福州开发区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
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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