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C类]
陈用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早启动失地农民保障金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精神,马尾区征收耕地时应按6.6万元/亩标准预留社会养老保障金,用于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2011年我区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已有26个村被确定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村,其符合被征地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均享受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二、根据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为被依法征收农村耕地,被征地后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全区人均耕地0.143亩/人的在册农业人口(土地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按户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土地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按全村(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具体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其中在册农业人口,是指在被征地基准日前户口已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年满16周岁且享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本村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征地基准日以省(市、区)政府征地批复之日为准。
三、据了解,红星村目前人均剩余耕地面积高于0.143亩/人,不符合被征地农民村确认条件,暂无法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83685875
福州市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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