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C类]
吴紫添代表:
《关于运砂石车辆改由11号路进出的建议》(第10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亭江镇长安投资区10号路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路面BZZ-100;11号路(华英路)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路面BZZ-100。它们的设计承受荷载相同,无法承受超重车辆(超载超限运石车可达100吨)频繁使用,超载运砂石车辆从两条路进出造成的后果是相同的。
2、根据区城建工作安排,区市政中心2020年已完成华英路大修工程。本工程对11号路现状路幅范围内的路面翻新及对破损的管道进行修复,以满足周边企业日常交通使用需求,提高行车舒适性及整体景观,远期结合北侧规划地块开发及城市交通发展需求再按规划次干路标准进行提升。本次重建的路面结构层仅能满足常规的车辆(含不频繁的一般重型车辆)通行需求,无法满足超重、特重等重型车辆频繁使用的需求,频繁的重载将减少路面使用年限,同时必然对现有的道路雨污水管道造成二次不可逆破坏,增加工程修复投资,并再次影响周边企业的使用需求,大修后若短期内路面再次破坏造成二次翻修路面更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不建议改由华英路(11号路)通行,考虑到车辆通行客观需求,建议由交通执法部门对通行车辆载重进行控制,严禁超载,加大对超载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可以通过地磅等设备,实时监控出入车辆的载重情况,实时监督,避免破坏10号路。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林建豪
单位主要领导:翁杰
经 办 人:陈惠珍
联 系 电 话:13******120
福州市马尾区住建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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