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04-26 10:39
政策文件:

尊敬的陈美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马尾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您《关于整治“非法小广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职责范围。道路两侧外墙及市政实施2.2m以下立面非法小广告清理工作已纳入环卫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中。道路两侧外墙及市政实施2.2m以下外立面各类小广告清理工作由各镇街中标保洁企业负责。

(二)多措并举,提高清理效果。一是要求保洁企业层层落实小广告清理责任制度,具体到路面管理人员和路面一线环卫工人,做好小广告自查自清;二是按照“区周巡查、镇街日巡查”方式组织人员不定时巡查各路段,发现外墙广告立即通知责任环卫企业安排人员清理,限期反馈清理结果,同时将巡查结果、清理反馈结果纳入各责任企业当月绩效考评,与企业当月市场化作业经费挂钩,提高企业清理小广告主动性;三是组织各街镇环卫企业按月、季度定期开展外墙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高压水枪、铲刀、喷漆等方式有效清理各式外墙广告。经统计,四镇街各环卫企业日均清理非法小广告达200处以上。下一步,将建立与执法人员联动机制,加大文明宣传力度,减少非法小广告粘贴的行为。

专此答复。

来源:马尾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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