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代表:
《关于严格审批老旧小区增建电梯的建议》(第10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参考《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榕政办〔2013〕163号)、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牵头制定了《福州市马尾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上述办法从2020年1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我局窗口已受理办结群众增设电梯的申请多件,收效良好。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马尾区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为了规范指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我局拟在加装电梯审批前增加实地踏勘的工作环节,提高加装电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在《福州市马尾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修订中明确加装电梯实施中的监督主体为区住建局,加装电梯实施后的监督主体为市场监管局。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工作的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区自然资源与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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