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0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08-07 08:30
政策文件:

  陈捷代表: 

  《关于抓紧落实琅岐留用地政策及兑现逾期利息的建议》(第10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办理留用地的相关做法 

  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2004年10月11日《关于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04〕183号)和2013年第四次城建例会纪要(47期)等精神,我区建设项目由政府统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原则上按被征用农用地10﹪的比例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资金折经营性物业(店面、办公、酒店等)给予补偿,标准为:马尾镇、罗星街道100万元/亩,亭江镇、琅岐镇80万元/亩,由镇(街)提出留用地兑现申请,我局核实后出具留用地基数的函,由镇(街)向财政申请资金,购买房产兑现被征地村的留用地。 

  二、由我局办理琅岐镇留用地梳理及核实情况 

  2016年1月21日,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71次)土地专题会议纪要(九)、琅岐镇人民政府(琅政〔2014〕127号)提出兑现留用地的报告,第一次核实琅岐镇留用地十八个项目,留用地418.65亩,留用地货币化资金3.3492亿元。 

  2017年12月21日,根据琅岐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核定琅岐镇生产生活留用地面积的函》(琅政函〔2017〕148号),第二次核实琅岐镇生产生活留用地644.06595亩,留用地货币化补偿金额5.1525276亿元。 

  2018年12月13日,根据琅岐开放开发建设指挥部2018年第7次工作会议纪要(分议题三)及琅岐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核定西片区5号地工业收储地项目留用地面积的函》(琅政函〔2018〕126号),第三次核实琅岐镇生产生活留用地4.81125亩,留用地货币化补偿金额0.03849亿元。 

  2019年9月26日,根据琅岐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核定琅岐镇第四批生产生活留用地面积的函》(琅政函〔2019〕129号),第四次核实琅岐镇生产生活留用地58.57005亩,留用地货币化补偿金额0.4685604亿元。 

  2022年2月22日,第五次核实琅岐镇生产生活留用地33.6438亩,留用地货币化补偿金额0.261504亿元。 

  合计核实留用地货币化资金9.2779284亿元。 

  三、留用地货币化资金拨付渠道 

  留用地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琅岐镇政府,由琅岐镇政府根据各被征地村的留用基数回购安置房项目配建的商业或办公等房产,用于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 

  四、留用地货币化资金对接房产的时间节点 

  留用地资金对接安置涉及的环节手续较多、涉及的部门较广,其关键点还需可对接的房产,我区大都采取国有公司建设房产或在土地出让建设后回购房产用于对接留用地资金。由于涉及部门较广,对接的房产建设也需周期,不可能做到即征即安置留用地资金的对接房产,且被征地村对分配的房产位置、楼层、朝向或多或少都有异议,因此难免会产生留用地资金对接房产的延后的问题。 

  、我区关于逾期兑现留用资金利息的会议纪要 

  2015年6月11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83次)即土地专题会议纪要(六)议定,“琅岐镇征地项目在签订征地协议并交地之日起3年内兑现,逾期兑现的,逾期期间,区财政按一年期银行存款支付利息,直至兑现物业为主”。 

  综上,因留用资金的申请、资金拨付,均由琅岐镇政府向区财政申请拨付后对接的房产,琅岐镇政府对各被征地村及项目进行梳理,厘清已经兑现的项目,尽快实施留用资金对接工作,将可对接房产分配至落实至各被征地村,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目前,我局了解周边县区针对有关留用地未兑现所产生利息的问题,均无先例及相关做法,留用地货币化资金兑现方式一般采取建立台账的方式,待条件成熟予以支付。 

  区分管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0591-83683580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日 

来源: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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