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厘清我区赋权单位与被赋权单位权责的建议》(第10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2年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以来,我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序开展乡镇(街道)赋权及跟踪评估工作。2022年至今,我区共分五批下放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147项。2024年11月,我局与区委编办联合开展赋权评估工作,经评估,共计上收22项执法量较少、执法依据已被修订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前,我区乡镇(街道)共承接各赋权部门执法事项125项。
2023年4月27日,福建省司法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司〔2023〕61号),通知强调应规范赋权事项承接程序,并给出《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示范文本), 明确部门责任为“1.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权限范围内以承接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乡镇(街道)责任为“……2.在赋权范围内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针对赋权事项的职权边界,《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示范文本)中业已明确部门与乡镇(街道)管辖争议处理方式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县(区)人民政府决定”我局认为,实践中若出现跨区域的违法行为,乡镇(街道)对违法行为的地域边界存在争议的,也可参照该处理方式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共同上级决定。
我区除第一批赋权事项未使用该《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示范文本)外,其余四批赋权均使用了省司法厅、省委编办发布的示范文本。目前,我区正在开展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待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完成后,我局将联合区委编办督促各镇街与赋权部门重新签订《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
区分管领导:张文
单位主要领导:汤大钊
经 办 人:吴欣怡
联系电话:62762052
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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