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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改进道路交通违法 处理和罚款缴交工作的通知_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_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5106-3001-2018-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18-08-28
  • 标    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改进道路交通违法 处理和罚款缴交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马公综〔2018〕182号
  • 发布日期:2018-08-2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改进道路交通违法 处理和罚款缴交工作的通知
榕马公综〔2018〕182号
来源:马尾区公安局 时间:2018-08-28 09:47
 琅岐分局、政工室、警务保障室、交警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驻局纪检监察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群众办事“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决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在全省实行一个窗口”,届时我区所有交通违法窗口均能处理省内(含厦门)道路(含高速)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和全部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省内任一网点均可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等便民服务举措。同时关闭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银行手工对账功能。各级公安机关停止与非试点代收银行的交通违法罚款代收业务合作。现将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改进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和罚款缴交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7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全面下放派出所交通违法窗口处理权限。即日起,琅岐分局、罗星派出所、快安派出所、亭江派出所交通违法窗口可以处理所有交通技术监控拍摄的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所有机动车在我省发生的,以及本市籍车辆在省外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拍摄的违法行为。取消原来规定派出所不能处理外省驾驶证、不能处理照片不清晰、不完整非现场交通违法的限制,派出所处理权限和处理范围与交警大队保持一致(除一般程序外)。二是各单位要立即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位民警,组织交通违法窗口民警开展学习讨论,并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显要位置张贴《通知》内容,安排专人在交通违法窗口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让群众广泛知悉。三是由于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处理权限下放至地方交通违法窗口处理,将导致短时间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压力增大,各单位务必提前做好预判,增大警力做好引导工作。四是政工部门及交警支队充分发挥“双微”平台以及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提前开展宣传工作,提升市民知晓率。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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