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5101-1200-2019-0003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5-27
- 标 题: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马政办〔2019〕68号
- 发布日期:2019-05-30
- 有 效 性: 有效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园区: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自建民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0.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1.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学校安全大检查行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提升学校安全水平,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安定,按照区政府安委会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马尾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赖泽铭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区应急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街、区教育、区委政法委、公安、应急、交通、交警、消防大队、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文旅、卫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广电中心等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
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学校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强化属地综合管理,学校负主体责任,建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我市《实施细则》要求,立足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坚决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校园安全保障。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各类学校。
(二)整治重点
2019年福州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校园安全基础保障。构建校园安全风险预防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学校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等形式,采取行政处罚、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司法移送协查等措施,集中打击各类涉校涉生违法行为。主要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安全治理:
1.交通安全整治。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办法,规范校车管理台账,落实“六定”管理(定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线路,定固定接送时间)、“三个严禁”(严禁无证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备,依规使用校车标牌;与校车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教师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培训;指导、监督学校对其配备的校车按照规定在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视频监控和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行动态管理,指定专人值守,监控校车运行情况,每天应有不少于两次巡车记录,教育局将组织人员适时抽查,待省政府明确校车监控责任部门后,督促学校接入当地公安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监控平台,以实行实时监控。建设、交通、公安交警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排查校园周边、校车行驶线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交通部门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黑校车”非法营运等行为开展整治;进一步完善学生定制公交、农村周末学生班车等涉校公共交通服务。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执法,严肃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积极配合交通部门整治“黑校车”非法营运等行为(教育、交通、交警部门根据职能协同开展)。
2.食品安全整治。教育局督促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学校应设立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内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市场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检查食堂、小卖部及其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检查原料采购存放、加工制作、食品留样等环节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市场、城管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强化师生食品安全保障(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协同开展)。
3.消防安全整治。教育局组织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学校规范用火、用电、用气,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加强管理维护,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明确学校消防管理重点部位和风险点,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继续续推进“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消防工作“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消防、市场部门加强对校园防火、特种设备执法检查,指导学校进一步提升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应急管理、消防大队根据职能协同开展)。
4.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整治。教育局继续推进“校安工程”,检查学校校舍、附属工程、特种设备及各类活动器材,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存在危房,各类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及时检查、维修、加固、更换,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加大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力度和休工期间的安全监管,教育引导师生远离施工现场,注意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部门加强对教育系统报监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质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落实相关安全要求,是否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采取架设安全防护网等相应的防范措施(教育、住建部门根据职能协同开展)。
5.预防学生溺水整治。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建立重点人群档案并加强管理,开展“三进”工作。各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在管辖范围内摸排溺水隐患,及时整改,加强管理和应急救护,广泛宣传;向学生开放安全的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镇街、教育、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公安、卫健、应急管理、交通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协同开展)。
6.校园综治安全整治。持续推动“护校安园”工作,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落实治安管理防范措施,检查学校是否配齐配足安全保卫力量和各类防暴、防护设施,门卫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班值守和巡逻工作等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监控系统是否正常有效;是否建立特殊生管理档案,是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管制刀具排查等工作;师生集体外出、大型活动是否做好相应安全措施;是否开展防溺水、反恐、防骗、防暴力伤害等安全、法制教育;是否聘请综治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到校开展综治工作;是否开展“护卫中小学生(幼儿)平安志愿者”工作。公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及时有效处置涉校涉生案事件,打击围堵校园、伤害师生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帮助学校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和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综治部门指导学校强化综治安全管理,帮助学校协调重要综治安全问题(教育、区委政法委、公安部门根据职能协同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即日起开展,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学校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动员、培训,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形成教育局、学校联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网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自查整改阶段。各学校结合实际,按照专项整治内容,集中精力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管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期限,逐项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不定期进行抽查,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对学校报告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根据隐患情况给予指导、帮助,商请相关部门帮助整改或向地方政府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教育局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教育局、各学校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 “回头看”,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附件2
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马尾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汪洲大队长担任,副组长由交警大队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中队长组成。陈戈副大队长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路段:城市道路、国省县干道和农村事故多 发路段,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危险路段和临水临崖隐患路段。
(二)重点整治车辆:旅游客运、公路客运、“营转非”等大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货车,渣土车,农村“五小车辆”,非机动车等车辆。
(三)重点整治驾驶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四)重点整治违法行为:酒(毒)驾、超速、超员、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机动车“加塞”乱停放,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l.强化驾驶人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两个教育”工作机制,改进教育方式和内容,提升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和满分学习率。推行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提升职业驾驶人整体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强化旅游客运、公路客运、“营转非”等大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货车日常监管;对逾期未检验、报废的客货运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企业;会同交通运管部门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车辆管理各项制度。力争实现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等大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检验率、报废率“双率双百”,摩托车检验率70%以上。
(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l.滚动治理道路安全隐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加大对普通公路、城市道路、急弯陡坡、隧道桥梁、交叉路口的隐患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隐患点段,按督办标准分别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在年底前完成8处隐患路段整治。
2.提升城市道路畅通水平。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加大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和隐患整治力度,研究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和非机动车道不连续等突出问题。
(三)推进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1.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恶劣天气、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强化处置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应对交通突发事件、案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强化路面秩序管控。完善交通公安五大协作机制,推进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以“两客一危一货”等车辆为重点,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加强交通安全员队伍管理,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劝导站建设,实施农村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有减速坎、警示牌、路中隔离、监控和路灯照明)。
(四)持续推进路面秩序常态化管理
l.紧盯重点区域管理。按照“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的方式,以1条交通严管街、2个示范路口、三座过江桥梁(魁浦大桥、三江口大桥、琅岐闽江大桥)作为路面管控重点,在城区持续开展夜查酒驾常态化、重要路段管理常态化、学校商圈管控常态化、静态交通管理常态化、路口秩序管理常态化等“五个常态化”措施,严厉查处机动车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乱停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行人闯红灯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2.部署开展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结合重大节假、重大安保以及上级专项部署,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二是积极参与全市交警部门开展的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常态严查酒(毒)驾、超速、超员、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强力组织推进渣土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路面秩序管控,组织专班不定点、不定时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渣土车各类交通乱象,坚决遏制渣土车致人死亡等恶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持续加大农村“五小车辆”违法查处力度,加强农村山区公路日常巡查管控,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公路营运客车夜间禁行制度,通过严管严控,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3.深入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紧密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针对城市交通乱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会同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持续整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黑的”、“摩的”等非法营运行为;会同市场监管、执法局等部门,持续整治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开展“店外店”经营、拦车乞讨、散发宣传品等违法行为;会同城管等部门,持续整治渣土车野蛮驾驶、机动车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常态严查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严查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闯禁行。
(五)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l.抓好宣传载体创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2.持续强化警媒协作。加强与各类主流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资源优势,推进微博、微信、微视和客户端等“三微一端”新兴媒体平台建设应用,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推动媒体常态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介,以及张贴宣传挂图,散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促进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3.抓好校园交通安全宣传。会同教育局、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文明交通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提高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4.深入企业开展宣传。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5.持续推动交通文明志愿服务。联合文明办,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充分发挥农村劝导站作用,组织农村劝导员开展宣传劝导活动,提升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部署。要切实认识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大队全体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在岗尽责、守土有责,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落实“担当负责、提速增效”的工作作风,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集中精力抓部署协调、抓责任到人,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深化协作配合,加强联防联治。要落实定期研判制度,根据辖区特点,加强对交通流量、重点事故、重点违法等情况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调整工作举措。同时,要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机、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联防联治工作,持续加强沟通协调、情报共享,发挥各自优势,抓住源头,管好路面,实现管控打防互动,有效提升事故预防能力。
(三)强化安全防护,提升服务保障。要进一步加强路面安全防护,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民警上路执勤时务必要规范穿着反光背心,佩戴多功能反光腰带、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警务装备.防止发生民警伤亡事件。同时一线民警要按照大队文明规范执法教育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展现良好形象。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值班备勤。各中队要积极参与大队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大队领导要分责包片,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点督导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做好信息上传下达,确保遇有重大或紧急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坚决杜绝发生迟报、漏报和瞒报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附件3
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防范涉爆案事件发生、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肃清涉爆危害,铲除安全隐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平安福州”的主线,坚持严打严查、重在严防,坚持面上清缴、重在源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着力提升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底线思维,着眼“不流失、不炸响”总目标,通过主动预警防范、主动清查收缴、主动打击整治、主动规范管理,使公安机关的管控能力明显提升,杜绝非法爆炸物品,爆炸犯罪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大造声势宣传发动
精心谋划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实施“三个工程”,营造浓厚氛围,全程保持强大宣传声势。
1.“面上发声”工程。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六个有”,即电视有图、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网络有互动、移动传媒有展示、街面村庄有横幅。
2.“点上直通”工程。按照“点对点”宣传思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强化安全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活动开展、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核查奖励”工程。对接报线索逐一造表、逐一登记、逐一核查,一经核实重奖快奖,兑现奖励、取信于民,带动更多群众踊跃举报,把宣传软实力转化为实战硬成果。
(二)大张旗鼓清查收缴
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查缴,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1.“点上缴”,对爆破工地、储存仓库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清查非法矿点、沿海渔村、废旧厂房、闲置工棚、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场所、部位,及时查缴违法违规爆炸物品。
2.“卡上堵”,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的查控作用,加大对过往疑车疑人疑物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查缴。
3.“网上清”,对发布网络上制造爆炸物品的违法信息及时清理查处,删除非法涉爆信息,并组织开展落地核查,深挖源头及下线,严防信息扩散,造成不良影响。
(三)高压态势打击整治
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整治,以追源头、严监管、信息化为抓手,大力度追查破案,全环节严防死守。
1.全力核查线索。全面梳理涉爆线索,逐一开展核查深挖,上级公安机关要尽可能直接组织核查。对涉及系列性、流窜性涉爆犯罪团伙线索,要强化警种、部门、区域警务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2.全力深挖追逃。把查清涉案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技术、原材料、设备及爆炸物品来源,作为查结涉爆案件的重要标准,做到“四不放过”,即源头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摧毁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在逃人员没有抓获不放过。
3.全力集中整治。针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清退等环节开展集中整治,严防民爆物品被盗、被抢和非法流失。重点抓好民爆物品现场使用和清退环节的检查,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及时将剩余民爆物品清退回专用储存库,严禁非法储存行为发生。强化涉爆人员的排查,充分借助系统平台进行比对碰撞,发现可疑人员,登记造册,实施动态管控。
(四)大力创新严密管防
创新管理方式,推动民用爆炸物品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落地,开拓新举措,建立新防线,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实现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物联化”“可视化”“智能化”目标。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安全生产浓厚氛围。重点深入宣贯《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榕公综〔2017〕314号)、《福州市公安局关于福州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爆物品若干规定的通知》(榕公综〔2017〕313号)精神,以案释法,警示涉爆从业单位不碰违规作业“高压线”。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防范控制阶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隐患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组织“回头看”行动,检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拓宽涉爆信息的渠道,广泛收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爆物品案件线索,加强信息研判,并及时组织力量,查破一批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窝点,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民爆物品储存、领取、发放、运输、使用、清退等各环节工作组织监管执法,进行全面清查,严查制度落实情况,严防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案事件。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巩固成效阶段。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薄弱环节,补短板制定对策,提炼固化好的做法,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公安局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叶木勇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海防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侦大队、网安支队、法制大队、政工室等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局治安管理大队,由分管副大队长任主任。
(二)突出治理重点。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哪里的原则,强化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在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治理上取得成效。
(三)强化协作配合。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工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警种间的沟通协调、情报共享,发挥各自优势,线上线下结合、打防管控互动,有效提升管控能力。
(四)强化责任倒查。宣传发动、清查收缴、线索核查、案件查处、逃犯追捕等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确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爆炸、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抢)案事件的,要逐一倒查、严肃问责。
(五)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建立健全情报交流制度,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在发生各类涉爆案事件后,上报时,要客观精准报告案件实情,及时进行管控处置,确保事态早控制、隐患早处置,防止小事端酿成大事件。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附件4
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督导工程参建各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降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加强大型机械设备备案管理,安装、拆卸全过程严格遵循规范要求,首节、附着、顶升结束以及整体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日常使用过程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塔机起重臂回转半径范围内可能扫到周围构筑物的,应采取缩短起重臂措施;在构筑物上方回转的,应制定针对性专家方案。规模以上工程大型机械设备分包强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区项目使用动臂式塔吊。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同时应强化下列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治:
(1)塔机在安装和使用时,起重臂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2米的。
(2)群塔作业时,两台塔机之间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有小于2米距离的;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小于2米的。
(3)外脚手架拆除时长钢管、型钢等使用施工升降机运送的。
2.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整治。规范施工现场钢管式脚手架搭设,严格按图施工,搭设分包单位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要求新开工项目主体结构从二层开始设置悬挂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密目网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强制规范标准要求,同时重点加强对于整体爬升架、吊篮架等监督检查,定期检查保险、防坠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使用安全。
3.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认真吸取近年发生的模板坍塌事故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大对结构性能和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装突出问题的抽查抽测力度,搭设过程中发现轴线位置、垂直度或截面尺寸偏差过大或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缺失的,具备拆除条件的一律责令重新安装,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应强化下列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治:
(1)高大模板工程立柱基础设置强度低于C10、厚度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的。
(2)高大模板支架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的,发现3根以上钢管实测壁厚小于3.6mm的,3处以上可调托撑螺杆外径小于36mm的。
(3)碗扣式钢管支架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无产品合格证,且同一检验批下碗扣或连接盘与立杆钢管焊缝有10%或30处及以上存在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现象的。
4.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针对可能存在隐患的深基坑工程加强监督检查,参照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对全区所以深基坑项目进行施工支护,同时加大对比邻建筑物位移、沉降的定期抽测,避免出现基坑坍塌或危及周边建筑结构安全的情况发生。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安全情况专项整治。所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求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核和专家论证相关程序;方案实施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局领导带队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8月30日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及模架“一体化”企业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本企业所有承揽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及模架“一体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并留存项目部备查;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应于7月31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填写《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超时或未在“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登记。
(三)检查督导阶段:对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省厅将适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对本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并提出有效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组织制定切实的工作方案,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方式。对本辖区在建项目统筹安排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对安全管理差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安全动态平均记分排名前列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对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未按规定填报检查情况的,必须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规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给予施工、监理单位记分,用时对其开展约谈警示,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零容忍”,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并予以立案查处。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既要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也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做好典型示范引路。要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附件5
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自建民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仓山区盖山镇“2.16”自建民房倒塌事故的教训,加强自建民房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2019年马尾区自建民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整治原则,全面开展自建民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排我区自建民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和区直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和本行业范围内的自建民房安全排查整治。
按照“六重点、六优先”的原则开展整治:
1.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层(含)以上“四无”自建房(含厂房);
2.未经审批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房屋;
3.用于出租使用,特别是群租谋利的自建民房和随意切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
4.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特别是经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
5.位于“三边”(临河临江临山体)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加大违建整治力度,防止新的“两违”建筑。
三、工作安排
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摸底排查阶段。各镇街对本辖区内自建民房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自建民房出现明显倾斜、裂损、擅自加层、出租谋利、改变使用功能等情况的进行建档立册,做到“一房一档”。
3.隐患治理阶段。对排查出疑似危房的自建农房,由房屋所在地的属地政府提出申请,聘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开展鉴定。鉴定机构现场查勘、测试、检测验算、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对排查发现的民房安全隐患抓紧彻底整治,5月2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
4.验收考核阶段。由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成立督导协调组,组织对各镇街整治情况进行全程指导检查,并组织开展考核验收。
四、处置措施
对经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民房,属地政府应责令房屋所有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拒不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放任违法建筑存在,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同类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分别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1.对四层(含)以上“四无”自建房(含厂房),经鉴定危险性为D级的,属地政府必须组织人员撤离,并拆除房屋,符合农村自建房政策的,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构成局部危险或者经鉴定危险性为B级存在危险点的,属地政府应要求房屋所有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加固,消除隐患。经鉴定为C级以上危房的,一律禁止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撤离人员。
2.对未经审批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房屋,由属地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消除安全隐患。经鉴定为危房的,按照第1点措施处置。
3.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于出租使用特别是群租谋利的自建民房,由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取缔房屋租赁行为,限期撤离人员。属“四无”自建房或者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按照第1、2点措施处置。
对随意切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在依法取缔房屋租赁行为的同时,冻结房屋产权直至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和使用功能。
4.对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属地政府督促房屋所有权人限期加固。经鉴定为危房的,按照第1点措施处置。
5.位于“三边”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由属地政府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并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情况,按照第1、2点措施进行处置。
6.对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由属地政府督促搬离居住人员,恢复建筑原有功能。属于“四无”自建房或者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按照第1、2点措施处置。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村、社区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区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其中:属“四无”自建房(含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住建局指导督促;属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城管局指导督促;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谋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切割空间、改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指导督促;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住建局指导督促;危房鉴定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指导;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督促。
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鼓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供水、供电、通信、市场监管、教育、卫健、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六、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区委区政府成立自建民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和区直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和区直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2.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存在安全隐患,但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确需改造加固或重建的困难群众,合理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安排。
3.督查保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局等部门要牵头成立专项督导组,每半个月一次分赴各镇街进行督导指导。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对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推动不力任务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同时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使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相挂钩。
4.加强宣传。各镇街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释和安全教育,广泛发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同时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形成威慑力;正确引导舆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
5.完善机制。各镇街和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经验做法,举一反三,研究完善危房鉴定处置、规范自建房审批监管和“两违”巡查治理等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控、疏堵结合,确保消除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附件6
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重点和目标
1.整治范围:瓶装液化气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2.整治目标:打击无证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违法储存液化气钢瓶、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充装或者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及其供应站点未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工作;开展餐饮场所(含单位食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餐饮场所安全用气管理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供用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3.整治重点: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液化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违法经营、销售瓶装液化气以及其他影响液化气安全行为发生,提高公众安全用气意识,及时消除液化气市场安全事故隐患。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马尾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宇清 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翁 杰 区住建局局长
副 组 长:林 云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
关宏伟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史冬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成 员:林小明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叶木勇 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钢清 区商务局副局长
胥小平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理平 区消防大队参谋
田 波 罗星街道武装部部长
张 承 马尾镇武装部部长
苏 强 亭江镇政府副镇长
朱郁隽 琅岐镇政府副镇长
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联系电话、传真:83984637),办公室主任由林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关宏伟同志、史冬冬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协调组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督查工作组由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分管领导组成。
三、职责分工
1.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场所、“黑气”店(点)、餐饮场所供用气安全隐患等摸底排查以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工作,汇总区内“黑气”店(点)和餐饮场所燃气用户摸排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执法和整治,建立查处“黑气” 店(点)和送气人员的责任机制和餐饮场所供用气安全管理机制,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管理,并督查区相关部门、镇街、村居、社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安全规范化管理,引导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供应的用户进行安全检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液化气经营企业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和供气行为。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及安全监察工作,督促液化气充装站落实液化气钢瓶连锁充装,指导液化气充装站加强液化气钢瓶在充装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查处液化气充装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液化气经销店(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液化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
5.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液化气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对非法运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区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提供液化气等涉及防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单位、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区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8.区城管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店点。
9.各镇街负责辖区内“黑气”店(点)和餐饮场所用气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宣传阶段
区政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2.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阶段
(1)摸排、登记。摸排、登记“黑气”店(点)是镇街、村民、社区落实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各镇街、村民、社区应组织人员全面摸排辖区的非法液化气经营店(点)和餐饮场所供用气安全隐患,对摸排的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填写摸排情况登记表,并由排查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上报镇街。各镇街对基层村民、社区报送的摸排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经镇街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具体、不遗漏、不隐瞒,对已摸排的“黑气”店(点)和餐饮场所每个月进行跟踪复查,对尚未受到查处取缔的,要继续登记上报。
(2)查处取缔。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监督辖区“黑气” 店(点)和餐饮场所供用气安全隐患查处工作,应及时对镇街上报、群众举报以及转办的“黑气”信息进行分类,转由市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查处,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执法。各有关执法部门查处情况要及时抄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3)加大治安处罚力度。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涉嫌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或处罚结果及时抄报区整治办,具有以下三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实施治安处罚:①违法当事人有倒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即气瓶通过管道连接或空压机等倒充设备,直接对另外的气瓶进行充装);②涉嫌违法物品中,有3个以上(含3个)50kg带气实瓶或10个以上(含10个)15kg带气实瓶的;③违法经营场所的相毗连建筑是住宅,或周边是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重要公共设施的。市容、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办案机关在查处“黑气”过程中,应追根溯源,除对“黑气”经营者实施处罚外,应追查“黑气”来源,对涉及燃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燃气经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提供“黑气”的燃气经营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治安处罚。
(4)汇总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汇总辖区内“黑气”店(点)的查处情况,每月25日前将统计表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3.检查总结阶段。认真总结经验与做法。
五、防止 “黑气”店反复的监管机制
1.建立“黑气”店点档案。对已查处的“黑气”店点,区整治办应及时收集信息,建立“黑气”店档案(含“黑气”店点详细地址、场所情况、当事人情况、违法经营情况、查处情况等),并采取措施对“黑气”店点进行跟踪监控。
2.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黑气”店点所在地应建立属地管理责任机制,明确镇街、村民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镇街、村居应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动配合查处取缔辖区的“黑气”店点,并强化安全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属地治安防火责任制,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查处、上报“黑气”经营情况。
3.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对己查处的“黑气”店点,辖区镇街、村居和相关部门应采取明查暗访、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跟踪复查,杜绝“黑气”回潮、反复。
4.强化监管责任。区相关部门应将防止“黑气”店点反复的监管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对“黑气”店点回潮、反复的,上报督查工作组和监察部门,追究辖区镇街、村民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机制
1.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四员”(即:区级整治办督导员、镇街监管员、燃气经营企业片区专管员、餐饮场所用气单位安全员)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开展日常检查、督查和监管工作,督促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用气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餐饮场所安全隐患。
2.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隐患抄告、停气处置、行政处罚等工作机制,推进专项整治,并通过瓶装燃气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平台,组织对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气瓶进行检查,通过扫描气瓶条码,查验气瓶信息、充装信息和配送信息,规范餐饮场所安全供气管理工作。
3.对排查出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点,建立餐饮场所隐患点整治月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使用“黑气”或对条码信息不全和显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可现场查封问题气瓶。
七、奖励工作机制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发动广大群众举报,对举报“黑气”、违法经营行为经核实的举报人,依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八、督查工作机制
1.督察内容。①相关部门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是否履责、组织摸排登记和查处“黑气”和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工作是否到位。②各相关部门对“黑气”店(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效率情况、落实整治措施以及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情况。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区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转办(督办)单以及上级交办(转办)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专项整治的人员工作作风情况。
2.督查方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采取日常抽查与专项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督查工作组适时对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区协调小组工作联系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区域、重大案件适实行督办制度。
3.责任追究。对相关单位在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责任不到位、办事拖拉、未能在期限内完成任务的,督查工作组提请上级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附件7
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马尾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桂舜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胥小平任常务副组长,局相关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运管所、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村公路养护所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局机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减增量、去存量”,促进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持续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道路客运方面
1.严格驾驶员管理。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和营运客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教育和考试,加大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2.严格客运站管理。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严禁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排班发车。督促指导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一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3.严格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客运企业及所属车辆100%层层签订责任书,严禁农村客运车夜间(晚上10点到凌晨5点)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提升农村客运安全水平。
4.严格实名制管理。督促经营者严格“票、人、证”一致性查验,严禁身份不明或“票、人、证”不一致的旅客乘车,并做好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保存。对拒不落实实名制管理的,依法对经营者及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道路货物运输方面
1.督促物流经营者依法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货运单,对托运人的身价进行人工实名登记或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识别,落实货物受理环节开箱验视。
2.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把驾驶员、押运员上岗关,严格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严禁从业人员不适岗及营运车辆“带病运行”。
3.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配备。开展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检查整治力度,加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技能。
(三)城市公交运营方面
严格落实城市公交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建成,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加快实施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改造和提升通公交车公路桥梁的安全防护水平。
(四)水路运输方面
1.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深入推进渡船标准化,加快渡船更新,做到渡船100%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
2.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运输船舶准入。加强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严肃查处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航运公司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五)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方面
1.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
2.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3.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深化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在建高速公路、长大桥隧等大型构造物工程以及重点水运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列入今年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的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要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2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本系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局安办。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附件8
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马尾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叶铸贵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铸贵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叶木勇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吴钦振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朱雪松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史冬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黄东明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胥小平 区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专门机构;加强协调,统一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治对象、重点与目标
(一)整治对象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储存、经营和运输等各个环节。
(二)整治重点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油库、汽车加油站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危化品经营店面周边安全距离不足、超范围经营、超量存放等问题;
4、剧毒、非药品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6、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
7、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及完善聘请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情况;
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消防法规的情况;
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10、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执行情况。
三、实施步骤
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4月开始到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有关企业、单位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新修订的法规、规章、文件等。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部署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切实保证隐患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每个阶段结束后次月5日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3日前书面上报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总结。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9
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马尾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科人员组成。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控制指标内。
三、工作任务
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违法作业尤其是非法采捕红珊瑚渔船,整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和泡沫筏从事养殖辅助作业,查处未按规定开启渔船防碰撞系统、配备职务船员情况;检查渔船和渔港配备救生、消防、通讯设备情况;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职务船员业务技能培训;推进渔业船舶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促进60马力以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渔业船舶自主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安定稳定。
(一)主要重点:
1、春节元宵期间渔业船舶非法载客从事海上观光、旅游、海钓等休闲活动的查处情况;
2、伏季休渔期间渔船管理和安全规定落实情况;
3、防火、防雾、防碰撞(AIS)和报警求救等安全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4、渔船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5、渔船擅自改变用途、非法作业、非法载客载货及泡沫筏从事养殖辅助作业等行为的查处情况;
6、“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7、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8、“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二)主要措施
1、根据上级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有人管、有人担。
2、切实深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3、加强职务船员培训,加强与各镇(街)联合开展宣传培训教育,督促各镇(街)组织渔业船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渔业职务船员职业技能以及持证上岗率。
4、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执法中队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日常督查,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防灾体系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渔业保险和理赔,保障渔业安全生产。
5、继续贯彻落实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隐患排查,结合“打非治违”、“渔船非法载客载货”等专项行动,加强港口、码头检查和海上巡查,深化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隐患清零要求,加强敏感水域巡查力度,减少涉外渔业纠纷。
6、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职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指导和帮助基层应急建设,明确职责分工,上下协调、指挥顺畅,及时有效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下达马尾区2019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对照目标计划,制定工作制度和措施,促进落实有关工作和任务。
2、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行业和业务特点,监督和促进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三)检查落实阶段
1、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进行渔业作业情况;
3、渔船非法载客、载货和泡沫筏从事养殖辅助作业情况及渔港、码头安全管理情况;
4、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和培训情况,渔工持证上岗情况;
5、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
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通报情况。
(四)考核验收阶段
区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小组,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不合格的镇(街)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0
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推进我区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升,扎实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有效遏制和防范我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风险,根据省、市、区政府安委会,省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部署,我局决定在2019年开展特种设备重点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解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特种设备重点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林 毅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史冬冬 党组副书记、质监总工程师
成员:林辉宁 琅岐分局副局长
刘本武 罗星监管所所长
邓 琪 快安监管所副所长
章 锋 水产监管所所长
叶立斌 亭江监管所所长
吴 健 特安科科长
陈君达 特安科科员
袁 征 省特检院检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局特安科。
三、重点范围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四、重点任务
琅岐分局、各监管所对辖区内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安全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到位(设备办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做好维护保养),检验把关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等落实情况。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主动申报定期检验意识,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标识,准确把握特种设备安全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现把特种设备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琅岐分局、各监管所依据本方案所列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按照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辖区内重点使用单位进行标识。
(二)现场检查
琅岐分局、各监管所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组织实施,对所有列入重点使用单位范围内的单位,逐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将检查结果逐一上传动态监管平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事项逐一进行闭环化管理。
(三)总结提升
琅岐分局、各监管所在对辖区所有重点使用单位现场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对部分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结合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提高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结合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引导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规范化企业开展对标活动,落实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琅岐分局、各监管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2019年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法,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清单化,做好工作台账,实施闭环管理,在现场检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上传动态监管平台,并加强对基层所的督促、指导、考核,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督查、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强化宣传引导。我局通过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等方式,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引导、鼓励企业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引导企业负责人、职工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的现场监督检查,12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琅岐分局、各监管所在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区市场监管局特安科,以便交流提高。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1
2019年福州市马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现将2019年马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如下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组 长:朱雪松
组 员:叶敬文、陈林、李炜达、赖辰昀、张理平
三、重点检查内容
分析近十年的35起群死群伤火灾,主要发生在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9类重点场所,普遍存在以下9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
1.广泛动员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2.制定工作标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研判分析本地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制定务实管用的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3.组织约谈培训。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单位自查自改。督促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5月底前,9类场所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部门。
2.行业集中排查。各级安委会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3.严格执法检查。消防部门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4.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5.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9类场所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结合辖区火灾规律特点,开展针对性治理。
6.突出重点防范。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各地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涉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9类场所和9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
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省安委会届时将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2019年马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省、市两级安委会将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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