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马尾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榕马政〔2016〕185号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园区,各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推动马尾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福州新区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7年)》(闽教人〔2014〕10号)、《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榕政综〔2015〕76号)、《福州市市属学校名优骨干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榕教人〔2016〕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6〕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教育强区战略,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农村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优化基础教育人才资源配置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育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财政教育投入优先用于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注重培养人才、服务人才、用好人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造力,实现各类教育人才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教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全面提高,专业能力切实增强,队伍结构日趋改善。教育发展环境不断优化,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一是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小学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100%,初中、普高、中职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均达100%。二是区级骨干教师达到全区专任教师总数的10%以上;市级骨干教师达到全区专任教师总数的5%以上;市学科(专业)带头人以上名优教师达到全区专任教师总数的2%以上。城乡学校之间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分布比例差异不超过10%,达到基本均衡。三是高层次教育人才数量显著增加,名师名校长队伍进一步壮大。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达到10-15名、市级以上教学名师达到10名、特级教师达到3-5名、省级名校长力争达到2-3名,涌现一批在福州市乃至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和教育专家。

  二、提升教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一)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一是拓宽新任教师招聘渠道。根据编制要求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组织人员直接到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高校采取特殊考试办法择优聘用应届师范毕业生;对我区紧缺专业教师适当放宽招聘条件,组织人员到省内外有关高校招聘新教师。在编制数范围内,招聘紧缺急需且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职业教育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择优聘用,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二是积极引进名校长、名教师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需要,大力引进市、省级骨干教师或名校长。支持中小学引进外地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名优教师。支持本区高中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担任专业课教师,力争2020年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比例不低于4%。支持开发区职业中专面向社会聘用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学校新补充的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逐年提高至50%左右;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46号)文件规定,支持开发区职专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区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

  (二)加强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加大对教育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工作。一是制定教师全员培训三年计划,依托师范类高校、培训机构以单独办班、联合办学等形式,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区教师轮训一遍。二是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帮助新任教师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使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教育的责任所在,从而热爱教育,安心从事教育。三是实施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提高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四是加强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强化其培训、教研功能。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严格规范教师引入工作,充实培训师资队伍。五是加强开发区职专“双师型”教师培养。依托行业企业和高校培养培训教师,造就一批优秀教师团队。新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前3年要累计有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争取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80%左右。

  (三)打造高水平教育人才队伍。一是设立“学科(名师)工作室”。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牵头,通过综合评估,以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依托,在区内学校成立若干个学科(名师)工作室。以学科(名师)工作室为平台,着力打造名师群体,努力培养一批在省市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教学名师。开展领衔名师与成员的提高培训,教学资源共享、课题研究、精品课程与校本教材研发、师带徒、送教送培等工作,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区域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区财政为每个学科(名师)工作室每年提供5万元的教科研工作经费,2016年先启动设立8-10个学科(名师)工作室,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今后视工作需要及成效,逐步增加,2020年达到15-17个。二是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每年设立30万元专项培训经费,制定名师、名校长培养规划,开展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提高省、市、区三级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全区教师队伍中的比例,形成梯队发展,良性循环的状态。积极组织校长参加设市、区级以上校长提高班等培训;有计划地分批选送校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到省内外高校培训或名校跟岗学习;选送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特别是农村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省、市骨干教师培训;邀请专家来区讲学办班等。从我区现有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遴选8-10名作为特级教师培养人选,从培训经费和业务提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完善教育人才保障机制

  (一)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健全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以制度管理队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是重视学校管理团队建设。建立健全“校长负责制”的学校管理团队模式,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岗位设置及职数,实行能上能下的管理体制。尝试面向全区公开竞聘校级领导,各校面向本校(或全区)竞聘学校中层干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抓好班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队伍建设及后备人才的培养,有计划地组织赴先进地区学习交流。二是构建规范有序的教育人才流动机制。制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的实施意见,积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支教。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6〕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我区乡村中小学任教,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乡村幼儿园及特教学校任教,连续服务期至少5年,试用期满后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新教师到乡村中小学任教的,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

  (二)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一是参照《福州市市属学校名优骨干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榕教人〔2016〕11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9月起,对通过考核认定被聘为省、市、区级学科(专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高素质人才发放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省、市、区级(专业)骨干教师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分别为400元、150元及100元;省、市、区级学科(专业)带头人,聘 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分别为600元、400元及150元;省、市级学科(专业)教学名师、教育专家,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800元。加大对名优骨干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力度。二是对新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本科毕业生,每人发给安家补助费4.5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5万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及“985”、“211”工程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每人安家补助费7.5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2.5万元);特级教师给予安家补助费20万元(第1年、第3年各支付5万元,第6年支付10万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设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给予安家补助费10万元(第1年、第3年各支付3万元,第6年支付4万元);三是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解决参加校际轮岗交流和农村支教的教师的住房问题。

  四、全面落实《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一)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补贴外,将原享受的海岛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按平均每人每月500元(含海岛补贴)核定,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琅岐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费先行按现有乡村教师实有人数核拨生活补助费,过渡期一年;过渡期结束后,按照核定的乡村教师编制数核拨生活补助费。实行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每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免费体检。发动社会力量和教师自身力量,通过成立乡村教师扶持基金、教师互助基金等形式,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二)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现有的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优先用于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保障乡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县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区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片区、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区编制及财政部门,教辅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业机构人员担任方式解决,纳入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城乡学校实行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初中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4.5:3.5,小学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5.5:3.5。

  五、强化教育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履行教育人才队伍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意见》要求,为教育人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事等部门应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予以保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应明确各自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将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培养良好校风、师风、教风。教育行政部门将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与校长任用挂钩,与学校评优评先挂钩。

  (三)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起到培养人才,激励人才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作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每年教师节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典型,借助媒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教育办实事、做好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共同推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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