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榕马政〔2019〕22号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园区: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县域内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多样化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市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城乡一体化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统筹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经费投入保障、统筹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为加快我区教育现代化步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达到相应要求;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县域内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8.5%。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1.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将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人口流动变化、中小学建设标准和需求,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城镇规划,做好衔接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重点做好罗星街道和马尾镇的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接合部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加快快安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布局和建设步伐。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发中心、国资中心、各镇街〕

  2.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中小学布局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严禁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发中心、国资中心、各镇街〕

  3.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合理扩大办学容量;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杜绝择校现象,着力消除大班额。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各镇街〕

  4.办好必要的村完小。根据农村学龄人口的变化推进农村小学的建设,亭江镇和琅岐镇要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完小,方便学生就学;因撤并学校造成校园校舍闲置的,要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当地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各镇街〕

  (二)提升城乡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

  5.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总体要求,对照省定办学标准,对新建学校,按照省定标准设计建设,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对现有学校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对不达标学校,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其中,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的学校,按照中小学用地控制专项规划,在城镇建设改造时统筹优先解决。无扩大教育用地可能的学校,通过分流生源、控制办学规模等方式,确保校园建设、教育装备等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到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各镇街〕

  6.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化运用、融合创新,促进城乡和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成立区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三通两平台”建设水平。按照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标准,积极引导学校创建智慧校园。加快建设基础教育数字资源平台,到2020年,城镇学校互联网接入带宽达到班均10M以上,农村学校互联网接入带宽达到班均5 M以上。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7.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严格执行市区招生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通过网站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市局有关规定规范民办初中招生。

  〔责任单位:教育局、各镇街〕

  8.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推进“网格化+平安校园”工作,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创建平安校园,充分发挥法制(综治)副校长的作用,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排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密切家校联系,及早发现、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各镇街〕

  (三)加强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9.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探索开展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针对中小学教师缺编问题,探索建立跨层次、跨行业、跨部门的编制调整机制,多渠道补充教师编制,保证教育发展需要。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核定视同在编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心理教师、特教教师招聘力度。做好学校所需的医护人员等后勤人员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善学校实验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编办〕

  10. 加强岗位管理与绩效考核。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贯彻一线考察干部要求,探索建立更加精准的校级领导干部考核选拔制度。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设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学校要根据专技、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改革名优骨干教师考核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完善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制度,将其考核纳入学校教师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11.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树立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培训,完善新任教师、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名师等五个层次的阶梯式培训培养模式,促进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整体提高。加强“学科工作室”建设,发挥其引领和带头作用。到2020年,区级骨干教师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10%以上;市级骨干教师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5%以上;市学科(专业)带头人以上名优教师达到专任教师的2%以上。加快推进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设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提高教师研训基础能力。

  〔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12.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稳步提高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实行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动态管理,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

  〔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3.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引导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民主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等方面教育。充分利用船政教育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统筹规划建设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的适应性。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教育局、文旅局、团区委〕

  14.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到2020年全区中小学美育教学条件达到配备要求。支持学校开发有特色的美育校本课程。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

  15.提高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实施初中“壮腰”工程,增加农村学校财政投入,着力补足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亭江、琅岐片区学校与城区学校校际间办学差异。努力突破初中教育瓶颈。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推进管理人员及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积极推广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模式,依托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责任单位:教育局〕

  16. 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校外体验教育,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按标准配齐配足心理健康教师,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强化教学质量监测,提高教学质量意识,建立完善全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开展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抽样检测,重点加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测。定期开展“送教下乡”“远程送课”等活动,教研重点向农村薄弱学校、教学点和薄弱教师倾斜。

  〔责任单位:教育局〕

  (五)精准关爱特殊群体

  17.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从2019年起,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积分制办法,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责任单位: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镇街〕

  18.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2017〕5号)要求,落实镇街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各镇街〕

  19.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区特教学校的建设力度,加大罗星中心小学、吴庄华侨小学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局、财政局、残联、妇联、各镇街〕

  20.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学生实施补助,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各镇街〕

  四、组织保障

  21.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创新“三会一课”形式,促进学校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的融合。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切实抓好学校德育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教育局〕

  22.强化行政推动。坚持属地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投入、职称评定、教师编制、人才流动等方面落实上级新的政策措施,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编办、各镇街〕

  23.保障财政投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加大转移支付和综合奖补,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各镇街〕

  24.加强督查保障。区政府将加强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教育局〕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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