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马尾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主要亮点和成效
(二)
(
我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我区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在常务会议前,参与对区政府常务会议题材料合法性的审查,并提交书面的审查意见。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
在日常工作中,我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政务公开运行制度建设。在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过程中,指导并督促相关起草部门按照
(
今年我区依托福州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平台,按照福州市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要求,要求区直部门对接市级权责清单,对我区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实时动态调整,转发《福州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权责事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务清单管理系统权责事项动态管理事宜,实现政府部门权责事项的精细化管理。并公布在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做好权责清单一致性工作。
(4)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我区大力推进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的公开。我区已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建设
(5)推动全面实施
(1)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我区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我区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我区制作印发了《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尾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马政办〔
一是在政务中心窗口分发办事指南,明确申报材料,提供各种材料格式范本,使项目办事人员能更直观、更具体参照。二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网上办事大厅,着重公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内部审批的受理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方便项目业主单位查询使用。三是根据省统一部署,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积极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工作,实现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都必须通过互联网平台登记获得统一编码才能办理后续工作,确保
此外,根据《马尾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区重点项目及时跟踪省、市、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汇总,在区政府网于每月上旬公布截至上月底全区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具体内容有:列入省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区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等。其中列入区重点项目按建设阶段分在建、计划新开工、前期等,按按行业分农林水利、城建环保、商贸服务、工业科技、交通、社会事业、安置房、旧屋区改造等,做到及时、准确、有效。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
(4)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
(1)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
积极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今年以来我区发布政策解读
(2)落实主要领导
我区开展
(3)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
我区政策解读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今年以来我区发布图解类政策解读
(
我区制定《中共马尾区委宣传部关于在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敏感舆情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持续关注全国特别是涉台、涉闽、涉榕负面及重大突发舆情,已向市委宣传部报送互联网信息
(2)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关注境内外舆论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民生热点问题的反响,综合编写上报
(
我区将政务舆情应对工作纳入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中,在六月份和十二月份进行督查。要求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建立并执行党政部门信息公开及舆论引导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安排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具备新闻舆论掌控能力的班子领导作为新闻发言人;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政务媒体,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发布。
(
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办,完成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新一轮梳理,实现区级与市级同源事项的要素基本统一;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入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
(
截至
(
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互动交流平台,构建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安排专人负责
(
一是规范服务质量考核,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窗口工作考核激励制度及评价体系,出台入驻窗口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办法,对办事窗口的服务质量、工作效能、作风建设等进行综合考评。定期通报考评结果,跟踪检查改进的效果。二是强化对服装、行为规范、微笑服务等文明礼仪方面的考核,做到严格督促不留情面,对存在问题人员按规定予以问责对评先评优工作进行回头看。三是增加
(2)推进
我区依托实体服务大厅,打造
目前已完成窗口智网迁移,排队叫号系统升级,
(
按照便准化要求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完善导办台、自助上网、电子显示屏、休息桌椅、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措施,打造
(
2018年,我区持续深化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运行,我区依据最新市县两级通用目录规范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
二是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
三是加快推进
四是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印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马政办〔
(
全区各部门及三镇一街共
(
一是结合省厅纵向清单和市局标准化清单,进一步调整完善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实现权责一致。目前,我区权责清单已经通过马尾区门户网站、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权力清单管理系统公开并动态调整。
二是统一赋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汇总办理事项目录,列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对象。已按照纵向清单要求,统一办事事项名称、子项及职权类别。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已统一赋码。
三是完成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新一轮梳理,实现区级与市级同源事项的要素基本统一;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入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
(
今年我区结合国务院大督查和省市效能督察,对办事服务信息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目前暂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四)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五)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今年马尾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投入约3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网站改版建设和安全维护、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政务公开栏更新维护等工作。
(六)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我区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有建设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及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有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等。
继续加强对微博等新兴媒体的运用和管理,我区政务微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及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档案馆和图书馆等。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我区在马尾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发布我区制定的相关文件的政策解读以及转载国家、省、市相关的政策解读,以便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我区历年累计共受理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三)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区受理行政复议0件;历年累计数量为0。
2018年我区受理行政诉讼17件;历年累计数量为29。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今年来,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紧迫感还不够强。个别单位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意识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基本都身兼多职,由于工作任务较多,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依法公开能力仍需提升,对依申请公开问题办理的及时性以及疑难问题研究和处理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实效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我区
(三)加强队伍建设。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业务知识更新不够及时的情况,要求各信息公开单位调整工作力量,指定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或借助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助理等专业力量,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相关内容。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364 |
17158 |
|
条 |
1364 |
17158 |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00 |
195 |
|
条 |
57 |
91 |
|
条 |
10 |
50 |
|
条 |
33 |
54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00 |
195 |
|
条 |
10 |
56 |
|
条 |
2 |
3 |
|
条 |
15 |
34 |
|
条 |
73 |
102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8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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