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级预算调整事项
1.省核定我区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3〕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3〕14号)文件精神,截至2023年6月30日,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42652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3588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090641万元。
2.省核定我区2023年再融资债券情况。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再融资债券额度的通知》(闽财债管〔2023〕3号)文件精神,核定我区2023年再融资债券额度76114万元(偿还专项债券本金70000万元,偿还一般债券本金6114万元)。
3.省核定我区2023年新增债务限额情况。根据(闽财债管〔2023〕8、14号)文件,核定我区2023年新增债券额度7359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7099万元、专项债券66499万元)。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充当项目资本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区本级预算做相应调整,新增债券中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2023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等要求,现提出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再融资债券76114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专项债券本金70000万元,一般债券本金6114万元。
(二)新增一般债券额度7099万元。其中4000万元用于港口路下穿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3099万元用于马尾区中小学建设一揽子项目。
(三)新增专项债券额度66499万元。其中46400万元用于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10930万元用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3060万元用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3950万元用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359万元用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1200万元用于琅岐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期)、600万元用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项目建设。
综上调整情况,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增加13213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增加136499万元。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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