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分配区本级使用的债务限额及使用要求
1. 省核定我区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15号)精神,截至2024年6月30日,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34229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764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044647万元。
2.省核定我区2024年再融资债券情况。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额度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5号)文件精神,核定我区2024年再融资债券额度22379万元(偿还专项债券本金18236万元,偿还一般债券本金4143万元)。
3.省核定我区2024年新增债务限额情况。根据(闽财债管〔2024〕15号)文件,核定我区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72000万元。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充当非批准领域项目资本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区本级预算做相应调整,新增债券中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综上,截至6月底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24813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余额255367万元,专项债券余额992769万元。均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我区债务限额以内。
二、区本级调整情况
债券转贷收入重点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精准扶贫、经济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重大水利工程、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如下:
(一)再融资债券22379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专项债券本金18236万元,一般债券本金4143万元。
(二)新增专项债券额度72000万元。专项用于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
三、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分配情况,区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增加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43万元。
(1)4143万元列入“1101101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143万元。
(1)4143万元分别列入功能分类科目“23103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201国内债务还本”、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增加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0236万元。列入“1101102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90236万元。
(1)18236万元分别列入功能分类科目“23104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还本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201国内债务还本”、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2)72000万元分别列入功能分类科目“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602资本性支出(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05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调增至352981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143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调增至49093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902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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