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的精神,现将我区今年前三季度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予以公开。
一、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16号)文件精神,今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区债务限额为90453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497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689555万元,比上年新增债券限额57600万元(均为一般债务)
二、前三季度债务变化情况:
1、年初债务余额为750698.7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42465.78万元;专项债务608232.98万元。
2、置换债券收支情况
前三季度通过省厅发行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26407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3875万元;专项债券250201万元。
上述地方政府债券已全部用于归还2014年底清理赠别的存量政府债务,其中:一般债务归还13875万元;专项债务归还250201万元。
3、新增债券收支情况
今年新增债券限额57600万元,已于七月份由省财政厅下达我局,我局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4、截止9月30日,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808298.7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00065.78万元;专项债务608232.98万元。均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我区债务限额以内。
三、切实采取措施,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1、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2、积极争取省级置换债券额度,缓解偿债资金压力。在置换债券的管理的使用方面,我区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规范置换债券的管理工作。将置换债券资金专项用于归还2014年底清理赠别的存量政府债务。用好置换债券资金,将资金成本高、债务期限短的存量债务予以置换,在缓解偿债压力的同时,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3、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的精神,对我区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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