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主体 |
收费对象 |
收费性质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所需材料及要求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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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污水处理费 |
1.《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三十二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2.《福州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污水集中处理费收取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
市政工程中心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马尾区自来水用户 |
1、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0.95元/吨。 2、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1.80元/吨。 3、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的所有用水)1.4元/吨。 |
污水处理费包含在自来水费用中 |
63198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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