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琅岐镇地区性日常行政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琅岐镇政府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琅岐镇人民政府 |
行政 |
27 |
18 |
琅岐镇企业服务中心 |
事业 |
4 |
4 |
琅岐镇文化服务中心 |
事业 |
4 |
2 |
琅岐镇村级党组织书记 |
事业 |
3 |
2 |
琅岐镇计生服务中心 |
事业 |
17 |
4 |
琅岐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事业 |
31 |
20 |
琅岐镇农业服务中心 |
事业 |
25 |
18 |
琅岐镇林业站 |
事业 |
3 |
3 |
琅岐镇水利站 |
事业 |
3 |
1 |
琅岐镇殡仪服务中心 |
事业 |
1 |
1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琅岐镇人民政府全镇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马尾区委、区政府、琅岐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琅岐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紧抓“多区”叠加的战略机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全年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攻坚2017”、“招商2017”等专项行动,着力加大项目征地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升城镇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一)城镇建设稳步推进
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全面完成琅岐城区道路项目、中国(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琅岐区块基础设施工程、闽江马尾对台综合客运码头等15个项目共计3309亩市级“攻坚2017”行动项目交地工作,超序时进度16.67%。积极推进琅岐经济区“百日抢跑”征地工作,为项目早日落地争取时间。全面完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项目、雁行江北岸9号收储地、雁行江主干道及琅岐国际旅游度假区收储地140户共205套安置房回迁工作。
持续改善发展面貌。海峡青年交流营地、红光湖景观公园建成投入使用,九龙商业中心、环岛路东段、雁行江主干道、通和路、八一七路等重点项目全面建成,琅岐海峡水厂、塘坂引水(二期)琅岐支线工程等项目加快推进。开展荣光村、星辉村等6个村“幸福家园工程”和后水村“美丽乡村”建设。完成环岛路三平河段两侧石护坡、道路路灯等为级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琅岐中学后门路等农村道路修复。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的专项清理整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六十余次,拆除“两违”面积约6.36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的151%。
(二)经济产业稳健发展
积极推进招商引资。按照“国际生态旅游岛”发展定位,积极拓宽招商思路,深入开展“招商2017”行动工作,积极利用“5·18”海交会、“9·8”投洽会等招商平台,全面宣传、推介琅岐,努力吸引项目入岛落户。全年引进企业11家,投资额5.49亿元,圆满完成“招商2017”攻坚目标。
优化完善农业设施。认真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调查摸底工作,落实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9195.95亩。同时做好2017年水稻种植保险投保工作,定期对我镇已获农业“三品”有效产地认证的9家农业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工作。做好水闸、灌溉渠道等农业设施管护维修,完成白马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及东岐、龙台等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累计完成河浦清淤20公里,土石方量12万立方米。切实做好防暴雨值班工作,加强防汛办的日常管理,完成防台应急抢险任务,成功防御了今年第9号台风“纳沙”对我镇的影响。
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进一步做优做强琅岐科技农业、特色农业,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壮大福菱山水庄园、迎春阡陌农庄、汇侨生态农庄等农业龙头企业,加快琅岐“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示范区”建设,继续与马祖南竿乡开展乡村对接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在农产品加工、高优农业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完成申报市级“五新项目”企业2家,市级休闲农庄示范点2家,区级“五新项目”企业4家。抢抓琅岐建设国际生态旅游岛的历史机遇,继续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扶持力度,引导果里香园、绿丰农业观光园、榕升休闲园、四季采摘园、新金东农场、万叶葡萄园、鹭岛生态园等完善游客观赏、休息、活动区域软硬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广水产养殖新技术,倡导低碳水产养殖方式,组织渔业合作社规范化,渔业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全区75%以上,琅岐红鲟成为厦门金砖会晤的专供水产品。
(三)社会事业统筹发展
大力提升环境品质。深入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完成畜禽禁养任务。完成新建改建农村公厕7座,结合农村道路改造、幸福家园工程等项目,全面完成新建(改造)三格化化粪池451户。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一河一策”,完成海屿江滨路等4座水闸维护,完成金砂管理区、龙台村等6个管理区(村)多条内河整治,累计长达14.5公里,农村污水、垃圾和农业水源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开展海飘垃圾整治工作,海岸带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做好减船转产工作,海洋捕捞减船转产渔船10艘。做好全岛各主、次干道155万平方米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保持琅岐岛良好的卫生环境。推进琅岐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安全管理,并积极对琅岐饮用水源、地表水监控断面水质和辖区内环境噪声定时监测。做好松材线虫病除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持续加大民生保障。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80元,参合率达9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30元,参保续保缴费率达91.98%。城乡低保补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0元。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镇出生人口455人,出生率6.88‰,性别比109.68,政策符合率96.04%。做好计生政策宣传,组织开展讲座、义诊、孕检等活动,加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引导,提高群众计生政策知晓率、满意率,圆满完成各项计生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对开展土地确权的村完成入户调查、权属调查、审核公示、合同签订,并通过了上级的检查验收。
不断深化平安建设。高度重视平安“三率”工作,加强平安宣传,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完成全镇33个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以红光村为试点打造综治工作亮点,引入“齐看家,保平安”项目,并通过市级考核。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两会”、“一带一路”会议、金砖厦门会晤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保维稳任务。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邮76件次,来访54批次96人次,主动约访15批次42人次;人民调解84起,全部调解成功;上报涉稳信息495条,受理便民呼叫中心“12345”诉求334件,处理网格化上报事件9607条,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扎实抓好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及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安全大检查及季度检查,排查及整治各类隐患共80多条。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28名,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大力推进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身边的好人”、“道德模范”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完善27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建设,加强村级农家书屋的管理,配合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达标提升工程,建立闽琅社区文化阶梯和图书角。加大对琅岐岛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力度,完成琅岐朱子祠修缮工作。成功举办2017年福州·琅岐“香海情”葡萄文化旅游节,吸引众多外来游客游玩观光、采摘购物。完善星光村衙前街公园、勤耕村福陵公园等12处室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打造优美、整洁、有序的环境,全力配合第五届海峡青年节、第四届丝绸之路电影节的成功举办。深入持久地开展扫盲教育工作,按要求完成扫盲任务。
稳步开展武装工作。
(四)政府建设不断加强
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落实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振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通知》精神,通过干部挂钩重点项目,践行一线考察干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大力压缩三公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开展机关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防止固定资产流失。认真执行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办理人大意见、建议42条,办结率100%。
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守则、请销假等相关制度,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个窗口管理,内部运作,上下联动,全程服务”,受理的镇、村便民服务事项均在期限内办结。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加强法制文化阵地建设,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构建法治政府。
双拥、政务公开、机关事务、妇联、宗教、地方志、工会、慈善、社会诚信等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区政府、琅岐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琅岐镇党委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群策群力、真抓实干、锐意进取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镇人民政府向长期支持琅岐发展的人大代表、退休老干部,向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支持琅岐发展的海外侨胞,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经济的路子还不够宽,思路还不够广,产业发展不够平衡,新的经济增长点不够多;二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市场化程度不够高,特色不够明显;三是城镇建设相对滞后,设施功能不齐,城镇化水平较低;四是政府自身建设有待加强,政府运行效率还不够高,少数干部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工作干劲还不够足、自身要求还不够严。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务实求真、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合力攻坚,推动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琅岐镇人民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8,724.59万元,本年支出6,098.5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26.07万元。
(一)2017年收入8,724.5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56.09万元,增长20.1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724.5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804.61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6,098.5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169.98万元,下降16.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58.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01.40万元,公用支出57.33万元。
2.项目支出4,239.7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85.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82.84万元,下降17.6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301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27.0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98.97万元,下降30.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5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该项支出。
(三)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1万元,增长1.42%。
(四)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2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4.05万元,下降7.32%。主要原因是上年专项经费减少。
(五)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2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4万元,下降28.53%。主要原因是文化项目活动减少,专项经费减少。
(六)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7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4.39万元,下降61.9%。主要原因是村部建设等项目基本完成。
(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89万元,增长28.53%。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加大投入民生投入。
(八)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新增科目。
(八)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该项支出。
(九)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该项支出。
(十)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7万元,减少42.64%。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部分科目规范支出移至相关具体科目。
(十一)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5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5万元,减少44.68%。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经费增加。
(十二)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科目规范支出,新增科目。
(十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科目规范支出,新增科目。
(十四)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科目规范支出,新增科目。
(十五)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52万元,增加219.61%。主要原因是建设美丽乡村等建设支出增加。
(十六)2130104(事业运行)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96万元,减少24.3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12.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2.86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82201(移民补助)20.9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0.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2080020(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84.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项支出。
(三)2136601(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6.7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项支出。
(四)229040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6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8.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01.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7.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9万元,同比下降59.7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9.00万元,主要用于赴台湾两岸交流。2017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48.81%,主要是:因公出国出境任务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82.79%,主要是: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4.06万元。主要用于上下级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0批次、接待总人数81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53.04%,主要是:上下级公务活动增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95.58%,主要是:经费列支渠道规范化及公车改革减少了公车运行费用及清退司乘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