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榕农规〔2024〕6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制定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目标任务加强过渡期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范围期限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福州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管理办法有6章27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支持范围、资金分配下达、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以及附则等内容。
一是明确补助资金种类和使用原则。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闽宁协作、市派驻点村帮扶项目补助、脱贫户产业帮扶保险、村财困难村订党报、衔接项目补助及其他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专项资金。衔接资金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
二是明确职能部门管理职责。衔接资金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管理。项目单位(个人),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
三是明确补助资金支持范围。衔接资金分为留市部分和对下转移支付部分。留市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闽宁对口帮扶、村财困难村订党报等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支出。对下转移支付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用于市派驻点村帮扶、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倾斜支持等。
四是明确资金分配下达。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衔接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拨付。
五是明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截留、挪用或骗取衔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追责处置。(福州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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